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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职工生育二胎,领取津贴需要什么手续

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9-23 12: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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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情况下,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可在生育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含分娩、流产、引产)费用。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的产前检查费(不享受生育津贴),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激活银行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根据津贴发放天数计算生育津贴。单胎顺产98天,剖腹产113天。如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85877389咨询。(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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