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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清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实施意见》全文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10-16 10: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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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三大工业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福清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实施意见

  实施城区私有危房改造,是一项保障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的民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和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保障居民住房安全,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统筹
  市政府成立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城区各街道(镇)成立相应的街道(镇)私有危房改造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工作。
  私有危房改造实行统筹安排,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具体改造方案(含改造方式、成片改造的设计方案及其安置方案等)由城区各街道(镇)编制并报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分类管控
  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的范围为:本市七个街道及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相应镇所辖范围。根据新修编的福清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区不同地段和区位,将城区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和三类区。
  城区私有危房改造主要采取修缮加固(指不拆除原建筑,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变,不增加建筑和占地面积及层数)、零星改造(指拆除原建筑物,按规定要求重新建设)和成片改造三种方式。鼓励城区私有危房结合周边地块进行统筹规划,实施成片改造、集约改造。
  区域划定及其改造方式为:
  1、一类区
  为近期拟统一规划改造范围及重点建设区域、城市规划“五线”(即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道路的用地边界线——道路红线)、及城市主干道两侧退距50米以内、次干道退距20米以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50米以内、省道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主要河道、溪流蓝线两侧25米以内、其它溪流蓝线两侧9米以内。一类区内一律不予批准任何私有住宅零星改造项目,解决私有危房问题主要采取修缮加固方式。
  2、二类区
  一类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为二类区,二类区的危房改造可采取修缮加固方式,也可采取零星改造方式。
  3、三类区
  为城市规划区之外的街道管辖范围。三类区范围内的私有危房改造参照《福清市十七个镇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分区范围由市规划局根据以上分区办法,制定分区图件并在规划局网站(http://www.fqghj.gov.cn)公布。近期拟实施统一规划改造区域范围如有变动,应及时予以公布。
  (三)明确责任
  1、城区各街道(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私有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成片改造工作方案;负责私有危房改造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制止违章建设行为。
  2、市规划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
  4、市住建局负责私有危房鉴定和房屋产权注销、登记等工作。
  5、其它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私有危房改造工作。
  (四)逐步推进
  城区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私有危房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私有危房改造方案,并分期有序推进,原则上每期零星改造的数量控制在10户以内,每期改造结束经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启动下一期的改造审批工作。
  三、申请人条件
  本款适用于经批准的采取修缮加固、零星改造方式的私有危房改造。采取成片改造方式的另依批准的改造方案执行。
  (一)具有合法产权,且建筑层数六层以下(含六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被列入试点范围、且不存在以下情形的D级私有危房户。
  1、已依申请批准另有其他房屋、异地有违建房屋。
  2、系为骗取私有危房改造审批而进行人为破坏造成的私有危房。
  3、产权有纠纷且产权纠纷尚未解决。
  4、该危房含有违法建筑且违法部分尚未拆除的。
  5、系在提出申请之日前5年内通过交易所得之房屋。
  (二)申请人申请改造之房屋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被鉴定为D级(整栋私有危房)。
  (三)同意签订承诺书。所有申请人必须在城区各街道(镇)危房改造工作小组初审时当场签订承诺书,否则不予批准申请。具体承诺以下内容:
  1、所有申请材料皆如实填报,若因不如实填报、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造成改造资格被取消,或靠骗取获得改造资格并已着手改造而被停止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严格按照审批和规划标准进行改造,不得擅自超出标准建设,否则整体建筑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3、建成后若遇重大项目征迁或片区改造,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征迁方案或改造方案进行征迁或改造。
  4、房屋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5年内不得转让。
  四、审批税费
  申请人按照规划并经批准建设的,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不收取规划许可证书工本费。若规划建设在原有土地和建筑面积产权范围内,免收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成片改造超过原产权范围,则按相关规定征收。若涉及相关税收,则由申请人按规定自行缴交。
  五、审批程序
  (一)在审批前城区各街道(镇)负责对辖区内私有危房进行调查摸底并统计实际数量,制定私有危房改造方案,提出各改造范围的主要改造方式,确定私有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并按市政府给定的指标筛选当期危房户,报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定后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业主身份证、户籍簿、有效的房屋及用地范围权属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若无危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可持有效的土地权属材料向所属辖区的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原危房的土地使用权证。
  (三)社区(村、居)的村(居)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确定改造对象并在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所在街道(镇)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对社区(村、居)上报的申报材料,城区各街道(镇)私有危房改造工作小组于5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地形图测量(含实地拍照),申请人须提交签订的承诺书。城区各街道(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住房条件、调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在街道(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相关材料(含公示结果)报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不予上报,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区各街道(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清违办、国土、规划、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将结果报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批准。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街道(镇)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市规划局负责将审批结果公布在市规划局网站。经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材料全部移送市规划局存档。
  (六)三类区范围内的私有危房改造参照《福清市十七个镇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范流程进行审批。其中规划许可由城区各街道(镇)初审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七)经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私有危房改造,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相关行政许可。私有危房改造户若对原有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的,由市规划局根据经批准的修缮方案出具修缮意见函;若拆除原有房屋进行改造的,则由房屋所有人报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产权注销后申请原地改造,房屋建成后,所有人应向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在取得城乡规划部门办理的《城乡个人住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后,向国土和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属成片改造的,由房屋所有人报国土和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产权注销后,按照改造方案、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实施改造。
  (八)在开工前,危房改造户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勘测部门进行建筑物放线,经规划部门验线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施工期间,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提供的统一规定格式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规划许可内容(含项目规划总平面、立面规划图及其主要指标等),以接受社会监督,待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未按规划部门要求挂牌施工的,视为无审批手续,属地镇街与规划、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
  六、私有危房鉴定及测量业务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本意见所称危房,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鉴定由城区各街道(镇)汇总报送市住建局统一委托危房鉴定;危房改造涉及的测量业务由城区各街道(镇)汇总报送市规划局统一委托测量。上述费用由各危房改造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相关标准
  (一)成片改造的用地面积最少为10000平方米,受规划地块限制的(指受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影响),由规划部门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修缮加固应尊重原有价值的建筑风貌。其中建筑形式、风格、立面造型等根据需要予以保留。
  (三)零星私有危房改造应在原有宅基地内进行,房屋屋面原则上必须设计成坡屋顶。
  八、加强监督
  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负责私有危房改造的检查督促工作。市清违办牵头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定期对私有危房改造情况进行通报。市监察机关负责私有危房改造项目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应严格查处、制止不按照审批进行违法建设的危房改造,并在必要时对危房改造中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对于为骗取私有危房改建审批而进行人为破坏造成的危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意见由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十、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清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审批流程图(点击下载)
     2、福清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申请表(点击下载)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标题: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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