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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百大道一块约118亩地块调为中小学用地

鱼头侄儿 发表于 2018-10-16 07: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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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福清市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4月23日在本局会议室主持召开福清观溪新区五星级酒店、中部地区控规及中央区城市设计用地、阳下南片区中小学、社会福利设施及商住等用地、新厝镇宝利特公司等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专家论证会。江阴工业区、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教育局、土地发展中心、龙江街道、音西街道、阳下街道、新厝镇、观溪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及福清二中等相关部门以及特邀省市三位专家(蒋以凌、黄洵、王龙彬)参加会议,与会部门和专家听取了观溪新区五星级酒店等四个项目用地规划调整的汇报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评审。
  与会专家认为观溪新区五星级酒店、中部地区控规及中央区城市设计用地、阳下南片区中小学、社会福利设施及商住等用地、新厝镇宝利特公司等项目用地的调整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方案有利于促进福清城市建设的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规划调整,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同意新厝镇宝利特公司三宗工业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和商住用地,并将该地块中原规划的垃圾转运站用地往东调整;同时建议进一步核实调整的红线范围,后期建议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出具规划条件。
  二、同意将观溪新区五星级酒店用地(政府储备地2012-054、055B号地块)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同时建议加强调整后人口规模的变化对周边的公共设施配套、景观塑造影响的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建筑限高和容积率等相关技术指标,建议容积率控制在3.0以内。
  三、同意将福百大道东侧、中环路西侧的用地(面积约118亩)和中环路以东、清泽街以北的75.6亩土地分别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和商住用地(CR),同时建议调整时应注意与片区控规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建议商住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2.8以内。
  四、同意对阳下南片区控规作出局部调整(即将清和路南侧、福瑜街东侧的小学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将清腾大道北侧、福腾路西侧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小学用地(面积约100亩)、幼儿园用地(面积约20.1亩)和商住用地(面积约50.55亩),且内部增加12米的支路,将清和北侧、福腾路西侧的居住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面积约66.9亩),同时建议在调整后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内预留社区公园绿地并保证绿地的面积(约6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及调整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州晚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栏、福清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相关图纸及专家意见公布在规划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fqghj.gov.vn)。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用地规划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86078902、85156760;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规划建设局大楼四层。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4月24日
来源: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作者: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原标题:关于观溪新区五星级酒店等四个项目用地规划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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