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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融港大道有消息了!征收龙江宏路这些地块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10-16 06: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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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港大道总投资约15亿,为双向6车道,全长10.5公里,其中隧道长5.4公里,是南北向交通干道,北端始于观音埔大桥,南部至上迳镇规划中的中部滨海新城,并通过渔平高速连接到江阴港区。该大道的建设将打通一条城区往南的快捷通道,今后通过该大道从福清城区到江阴镇的时间只需半个小时,比目前缩短一半,同时也加强了城区与平潭、江阴港区以及福清出口加工区的联系,是福清市城市扩展的重要承接点,有助推进福清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实现港城融合,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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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该大道将征收以下两地块
  1)龙江街道地块: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国土征公告〔2015〕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融港大道(隧道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868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权属、面积及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土地权属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合计
农用地
林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2015-单独选址
龙江街道
小南洋村
1.9281
1.3285
0.598
0
0.0016
征地补偿标准

64.5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64.5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64.5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福清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福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备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融政综〔2015〕18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融政综〔2012〕101号文等规定执行。
  二、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2.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镇(街)、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2)宏路街道地块:

  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融土征告(2015)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港大道(隧道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融港大道(隧道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868号)(见附件)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批准用途
土地权属
面积
(合计)
其         中
农用地
林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2015-单独选址
公路用地
宏路街道
溪下村
4.8389
2.236
2.593
0
0.0099
备   注
见附图
  三、上述征收范围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福清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我市住建部门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四、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本公告公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不予补偿。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来源: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原标题:融港大道有消息了!!征收龙江宏路两街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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