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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清9000多户纳税人将获得“营改增”红利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10-16 05: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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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从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近期,市国税局落实政策,做好税政服务工作,稳步推进“营改增”工作,激活企业发展。据悉,此次新政的推行,将使我市9000多户纳税人普遍获得改革红利。
  为了做好“营改增”工作,该局做好三方面服务:一是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税种登记、银税协议、票种核定、发票发售等涉税事项提供“一站式”集中服务,并为9000多户“营改增”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二是增设两个“营改增”绿色服务窗口,及时处理“营改增”相关业务;特设工作联络员,及时汇报营改增进度,收集处理办理“营改增”事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网络办理”、“网上购票”,尽可能缓解办税大厅拥堵;为“营改增”纳税人开通在线咨询热线,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遇到的问题,防止出现“重复跑、多头问”的情况,尽可能方便纳税人。三是提供个性化服务,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当日所有纳税人办理完涉税业务;实行“5+2”上班模式,窗口人员周末不停工,做好纳税人开票设备的发行工作;提供预约办税服务,为“营改增”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尽可能错峰办理涉税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国税部门提醒,“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接到国税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后,应于4月2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收入确认回执》,并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手续。未接到确认通知书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于4月28日前到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或未接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需要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在4月1日后向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此外,办理确认手续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还需要“三步走”:第一步,4月28日前,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第二步,5月1日开始,使用增值税发票;第三步,6月1日起,申报缴纳增值税。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滕端钦  通讯员 何翔飞   原标题: 我市9000多户纳税人将获得“营改增”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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