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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清市宏路街道藏猪场,环保部门责令整改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10-16 05: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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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市宏路街道朱山村的一处偏僻山林里,隐藏着两家无证养猪场。经营者不顾污染环境,直排猪粪,还随意抛弃死猪,周边的青山绿水成了藏污纳垢之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环保部门对两家养猪场进行处理。环保部门开出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日前,这两家养猪场通过建设沼气池等环保设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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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朱山村的一处偏僻山林里,两家养猪场污水直排,严重污染环境。检察官称,举报人平时常在附近锻炼身体,发现这两家养猪场污染十分严重。
  在当地村干部与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局的检察官来到现场,这里十分偏僻而且难走,很多当地人都不知道这里隐藏着养猪场。检察官发现,两家养猪场外污水横流,猪粪与死猪未经处理就随意丢弃,腐败之后恶臭难闻。
  检方拍照取证之后,通知福清市环保局前来调查。检方发现,养猪场所在区域情况特殊,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这里划入国有林场范围,宏路街道与村里处罚不了。林场方面称,养猪场是当地村民建的,他们处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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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局发出检察建议:这家养猪场均位于禁养区内,属于违规建设,任意排放污水粪便,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严重威胁福清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这两家养猪场已经触犯环保法,建议环保部门对两家养猪场经营者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福清市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引起重视,因为两家养猪场都无营业执照且无环保审批,环保部门只能处罚个人,环保部门责令两家养猪场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于7月1日前,停止违法养殖行为,环保部门将对他们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拒不改正,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目前,这两家养猪场均已经进行整改,建设了沼气池以及沉淀池用于处理污水,纠正违法行为。
来源:壹福清 原标题:福清深山藏猪场,环保部门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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