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楼市杂谈] 福清炒房客注意了,司法部这个新政,将会对你产生重大影响!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10-16 01: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894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8月14日晚,司法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让异地炒房、借名炒房和杠杆炒房客陷入了危险境地。

司法部发布《五不准》通知

abvk5o50rp312614.jpg

abvk5o50rp312614.jpg


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该通知总共有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kgctq5wytn212615.jpg

kgctq5wytn212615.jpg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voq3j05uif412616.jpg

voq3j05uif412616.jpg


为什么出台这个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该规定的出台是因为前段时间北京被爆690万元房产被以1000元价格卖掉的极端案例,北京有骗子借“以房养老”为幌子,诱骗一些老年人办理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和对房产全权委托处理的公证,过户老年人房产。甚至有的老人仅仅获得了1000元钱,就被强制过户了690万元的房产。上述案件中,个别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存在问题。

司法部出台的“五不准”规定,更像是一个补漏措施,规定出台后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权益。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o1stosxbpiy12617.jpg

o1stosxbpiy12617.jpg


为什么对炒房客更具杀伤力?

“五不准”中的三四条,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尤其对炒房客异地买房以及借名买房以及卖房产生较大影响。“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 、“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这些规定,这意味着无论买房卖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时间都将延长,楼市上房屋的整体周转时间也将加长。可以说,司法部“五不准”是从另一个角度,践行了“房住不炒”的要求。

55nbv2uxkf412618.jpg

55nbv2uxkf412618.jpg


没有买房经历的人,可能不太理解上述文字的准确含义。

福清户籍的A先生,儿子(B先生)今年满18岁了,获得了一套福清市住宅的购买名额。A先生准备用B的名字买房,但B已经出国留学了。

在这份文件出台之前,B只要回国一次,出具一份授权文件,授权A先生代替他办理买房、收房的全部手续,然后B在银行贷款申请书上签字(这个手续无法替代,但可以提前签署),就可以走了。整个买房过程,从此与B无关,A可以单独全部办理,甚至包括未来的水电费过户。

lfnbs0u5abf12619.jpg

lfnbs0u5abf12619.jpg


现在不同了。司法部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必须“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于是,整个买房过程每当有新的重要手续时,几乎都要B给A一次授权,办理一次公证。这意味着,为了买这套房子,B必须多次回国。最终,事实上变成了B“亲自买房”。

如果是卖房一方,则还存在“不得代为收款”等规定,会更加麻烦。

新规定将给福清楼市带来什么影响?

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未来实施后,将会对买房成本、买房风险、过户时长等方面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第一,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成本大增。这不仅仅是资金成本,还是时间成本。

第二,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风险大增。如图上述案例中,A和B是父子关系,一切都好说。如果是借名买房,风险就可能随时爆发。如果借名一方突然不配合,突然加价怎么办?

第三,相当一部分二手房过户的时间会拉长。如果当事人无法自己办理,需要代理的,二手房交易时间长度将大大延长,再加上现在银行贷款发放速度缓慢,三四个月能交易完成一套房的交易手续就不错了。这等于进一步减缓了房屋的流动性,起到“锁房”的效果。

第四,对于新房销售也会带来影响,因为新房销售也存在借名、委托办理手续的现象。


总的来说,此次司法部的新政,相当于一次楼市调控新政,对于炒房客的“市场挤出效应、成本提升效应”是明显的。短期而言,对于楼市活跃度也将产生重要作用。长期看,此举不会改变楼市的基本走向。这种做法,在市场偏弱的时候有“助跌”作用,在市场偏强的时候则有“助涨”作用。

(文章来源:司法部网站,央视财经等)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20 02:24 , Processed in 0.071669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