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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拆二代”看过来,这有新政策和学区房的事.....

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9-25 06: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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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期重点项目征迁
政策解读
2018年第一期重点项目的征迁工作已经如火如荼的展开。今天,小编一同带你了解2018年第一期重点项目的政策。拿好小板凳,我们开始啦↓↓↓
Q、签约协商期限
(1)宣传发动和房屋权属、面积核对阶段: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协商签约期限开始日,该阶段达成协议,可提前签约。
(2)房屋征收协商签约期限: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协商签约期限结束后,将按照规定取消所有的优惠奖励。不管户籍在本地还是外地的,政策是刚性的,既定的补偿安置政策是不会也不可能改变。
Q、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三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征迁户的利益。不过,在城市规划区按规定不存在地块安置的方式。
Q、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安置原则住宅按照“等面积调换、差价互补、严控扩购、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先签约、先封房、先选房”的办法,在相应安置区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安置房朝向、楼层不做价格调差具体详见选房细则。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用到底,决不会让先搬迁的人吃亏。
提供的现房和准现房的户型、数量是有限的,提早进行测算,早搬迁早日选到心仪的房源才是理性、正确的抉择。
Q、房屋征收补偿的认定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经审批的《用地申请表》、《建筑许可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Q、被征收房屋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的情形(1)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被征收房屋被法院查封的。
Q、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享受的奖励根据经认定补偿安置面积,除搬迁补助外,还有按时签约奖励、按时封房搬迁奖励、自行过渡奖励、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补差、埕空地奖励、公摊面积奖励等。
被征收人可享受的保障措施
(1)过渡租金保障。被征收人现居住在本区域内,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且选择产权调换的,因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较低导致自行过渡确实困难的,可申请增加补助,由所在镇街根据实际过渡人口给予适当补助。
(2)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融政综[2009]179号)、《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融政办[2009]16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公租房保障。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且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申请,再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汇总后报市政府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4)困难保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一次性给予30000元/户的补助。
(5)居住条件保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及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的困难户,可享受下列居住条件保障奖励措施。住宅可补偿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包括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面积仍不足20㎡的,且被征收房屋系福清境内唯一住宅,可照顾至人均20㎡保障居住,照顾购买部分面积以照顾价计价,以上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认定,以产权人户口本中所登记的人员为准。
(6)老人生活费补助。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至通知回迁安置之日的过渡期间内,户籍在项目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按时签订协议并封房的,自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起,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费补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享受同等待遇且享受补助期限统一为36个月。
被征收人可享受的特殊就学政策
(1)为鼓励先签优选,在观溪片区拆迁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在协商期第1-30天内完成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前450户(依据正式选房顺序)名下的观溪区域安置区的安置房(仅限一套),可以享受特殊就学政策。在音埔片区、霞盛片区、东桥片区拆迁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在协商期第1-30天内完成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前450户(依据正式选房顺序)名下的位于音埔区域安置区的安置房(仅限一套),可以享受特殊就学政策。
(2)承租户的适龄儿童可以享受在对应划片中学小升初就学的特殊就学政策(三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每套限一人次,该政策实施六年)。
(3)观溪区域安置区的划片中学为福清一中分校(初中部),音埔区域安置区的划片中学为福清一中新校区。对应划片中学在投入使用后(或安置房交房后,以后到的时间为准),六年内每年提供三个班级(150个)学位,相应安置房的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小升初就学申请并备案后,可享受就学照顾。若当年备案人数少于150人,则全部安排就学,若当年备案人数多于150人,则依据正式选房顺序,只安排前150人就学。三年一个周期后,未享受该政策的安置房的就学照顾将自动失效,第四到六年进入新的周期,按上述规则再次安排。
(4)若一个周期内,该安置房未出租使用,则视为本周期内自动放弃享受该政策。该安置房进行交易后,相关就学照顾政策终止。
(5)本就学政策仅适用于2018年第一期重点项目征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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