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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地瓜君 发表于 2018-9-23 10: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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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和《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榕政办〔201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清市乡村教师(除七个街道(不含音西中心云中洋小学)以外的镇、村学校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两小时的学校政治理论学习。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构建教师师德师风与诚信档案,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为确保我市条件艰苦、地域偏僻的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加强乡村教师的补充力度。根据乡村教师队伍实际,对乡村教学点和偏僻或边远的山区、海岛学校补充新任教师,通过放宽招聘条件,可专项公开招聘,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择优聘用。全面实施山区、海岛、特殊教育学校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山区、海岛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大专及以上学历到山区、海岛幼儿园任教。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连续任教服务期至少满10年,规定服务期满后实行一次性定额退还学费补助(大专学历10000元,本科学历15000元、研究生及以上200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支教教师补贴标准参考省定标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和边远山区海岛教师的特殊补贴整合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即取消教师工资基金中原享受的每人每月50元或200元农村补贴后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核定(补助时间从2018年1月起执行,一年按九个月核定补助),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分为四档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第一档镇所在地学校按每人每月320元核定;第二档镇区以外的乡村学校按每人每月600元核定(镇区以内和以外的界定按融教〔2014〕161号文件执行);第三档特定的山区学校(一都中学、音西中心云中洋小学、城头中心南田小学、南岭中心小学、上岭小学、南岭中心幼儿园、凤迹小学、一都中心小学、培青小学、普礼小学、东山小学、善山小学、一都中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按每人每月1300元核定;第四档特定的海岛学校(城头中心吉兆小学、占泽中心小麦小学)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取消南岭梨洞小学原享受的山区补贴和龙田东壁小学原享受的海岛补贴,并列入乡村补助第二档。严格落实在编在岗原则进行发放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经费,组织乡村教师进行免费体检。发动社会力量和教师自身力量,通过成立乡村教师扶持基金、教师互助基金等形式,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按照省定标准,改建教师周转宿舍,并做好周转宿舍管理工作,原则上周转房租期不得超过五年,保障交流教师、支教教师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师的住宿需求,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所需经费除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省级补助资金和市配套资金统筹外,我市也需设立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依据省定编制标准和政策,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现有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优先用于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保障乡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实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五、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城乡学校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教育局在现有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统筹一部分中、高级岗位,用于乡村教师校际交流、跨片区明岗竞聘等。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对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和公开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城镇教师乡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经历。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学段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1级。原则上不得从教师队伍中抽调人员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切实把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的选择权交给乡村教师。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原则上时间为一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通过理论培训与实践指导,使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在2020年前将全市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其中,除了参加省级、市级的重点培训和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外,还要加强我市本土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于2017年前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需要。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适当增加教研人员配备,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校的培训功能,整合优质教育人才和资源,为乡村教师开展实用、有效的本土化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在开展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中,向乡村教师倾斜。福清市级每2年评选奖励100名优秀农村教师,每人发放奖励1000元,评选10名福清市“最美乡村教师”,每人发放奖励2000元。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在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基础上,福清市级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相应荣誉证书。评选表彰特级教师和各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荣誉应向一线乡村教师倾斜,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也应向乡村教师倾斜,以鼓励优秀教师从事乡村教育工作。
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乡村教师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乡村教师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年度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增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教职工聘用管理、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作用,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对学科富余人员要及时调整学校和岗位,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违纪违法者的教师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通过对超编学校教师分流等方式,不断优化乡村教师年龄、学历、学科等结构。
十、强化单位责任。我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等督政指标体系,建立督导公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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