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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最新!福清连发多则征地公告!

 
广东散人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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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批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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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富景东方东侧公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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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163 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龙山街道玉峰村、龙东村(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地面积:0.486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富景东方东侧公园项目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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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此二维码,可验证公告真伪)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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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政府储备地2025-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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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162 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宏路街道大埔村(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地面积:0.4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5-050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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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此二维码,可验证公告真伪)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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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福清港城东部220kV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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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164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江阴镇何厝村(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地面积:1.9513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清港城东部 22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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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此二维码,可验证公告真伪)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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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福清市东张镇文化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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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融征地公告〔2026〕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福清市 2026 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 该批次共涉及 1 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6 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104 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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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被征地镇(街)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自《福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融预征公告〔2026〕71 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八、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征收(使用)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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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福清市东张镇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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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融征地公告〔2026〕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福清市 2026 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 该批次共涉及 1 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6 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士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102 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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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被征地镇(街)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自《福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融预征公告〔2026〕72 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八、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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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福清市东张镇休闲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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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融征地公告〔2026〕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福清市 2026 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 该批次共涉及 1 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6 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士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105 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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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被征地镇(街)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自《福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融预征公告〔2026〕73 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八、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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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政府储备地2026-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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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融征地公告〔2026〕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福清市 2026 年度第九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 该批次共涉及 1 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6 年度第九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6〕111 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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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被征地镇(街)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 个工作日。自《福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融预征公告〔2026〕112 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八、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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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福清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园区附属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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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融征地公告〔2026〕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福清市 2026 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 该批次共涉及 1 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6 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6〕108 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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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被征地镇(街)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 个工作日。自《福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融预征公告〔2026〕51 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八、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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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储备地2025-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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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26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政府储备地2025-049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宏路街道大埔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用于政府储备地2025-049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1124 公顷。拟征收宏路街道宏路街道大埔村集体土地0.1124 公顷,其中旱地0.0974 公顷,果园 0.0005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145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宏路街道大埔村拟征收 0.1124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6〕166 号)规定,按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经现状调查,不涉及当年生青苗和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0 人(其中劳动力 0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10月27日


END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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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强贺医生 | 来自福建
还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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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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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散人 | IP未知
福清这是要"大干快上"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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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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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方戒指 | IP未知
为家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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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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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征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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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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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发展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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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娃妞儿 | IP未知
福清最近动作好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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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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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未 | 来自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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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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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mToomNer | IP未知
老百姓的幸福感是不是也要"征地"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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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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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岩山刀锋 | IP未知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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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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