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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征地最新消息:涉10村4街1镇!

 
我脑子特别好使 发表于 2026-3-19 08: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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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批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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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拟征收土地范围:宏路街道石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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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29 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宏路街道石门村。

    二、拟征地面积:2.3004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5-032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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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宏路街道大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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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30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宏路街道大埔村。

    二、拟征地面积:0.1124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5-049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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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宏路街道石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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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41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宏路街道石门村。

    二、拟征地面积:0.2123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5-053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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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宏路街道宏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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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43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宏路街道宏路村。

    二、拟征地面积:0.3579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扬帆幼儿园周边配套路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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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阳下街道北林村、奎岭村、油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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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44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阳下街道北林村、奎岭村、油楼村。

    二、拟征地面积:0.655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虎溪东园(清图桥-环城路)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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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龙江街道苍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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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42 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龙江街道苍霞村。

    二、拟征地面积:0.063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项目西侧配套道路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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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新厝镇新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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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47 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新厝镇新厝村。

    二、拟征地面积:0.1089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港大道(经7 北路至纵5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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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新厝镇新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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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48 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新厝镇新厝村。

    二、拟征地面积:0.159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纬6 路河道工程项目建设,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地块二规划用途为陆地水域-河流水面。地块一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地块二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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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龙江街道苍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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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51 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龙江街道苍霞村。

    二、拟征地面积:0.7337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清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园区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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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福州江阴港城共享区新居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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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融征地公告〔2026〕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福清市 2025 年度第一百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 1 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5 年度第一百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6〕25 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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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被征地镇(街)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 个工作日。自《福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融预征公告〔2025〕164 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八、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土地征收公告-福清市一都枇杷冷链加工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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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融征地公告〔2026〕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福清市 2026 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已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 1 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6 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榕〔2026〕24 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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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被征地镇(街)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本公告在使用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 个工作日。自《使用集体土地告知书》(编号:融自然告[2025]第 039 号)发布之日起,凡在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青苗等)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业储备地2024-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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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6 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工业储备地2024-008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阳下街道上亭村,用于工业储备地 2024-008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0931 公顷。拟征收阳下街道上亭村集体土地 0.0931 公顷,其中水田0.0008公顷,旱地 0.021 公顷,果园 0.012 公顷,农村道路 0.0313 公顷,田坎0.0033 公顷,建制镇0.0247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阳下街道上亭村拟征收 0.0931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根据现状调查,不涉及当年生青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0 人(其中劳动力 0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 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 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3 月 13 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储备地2025-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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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4 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政府储备地2025-050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宏路街道大埔村,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5-050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48 公顷。拟征收宏路街道宏路街道大埔村集体土地0.48 公顷,其中旱地0.0004公顷,坑塘水面 0.0929 公顷,沟渠 0.001 公顷,设施农用地 0.1721 公顷,建制镇0.2136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宏路街道大埔村拟征收 0.4234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0.0566 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经现状调查,不涉及当年生青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已于2024年12月3日签订了 1 户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未发生变化,无需重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5 人(其中劳动力 3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3 月 13 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储备地2025-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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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5 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政府储备地2025-052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宏路街道大埔村,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5-052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6547 公顷。拟征收宏路街道宏路街道大埔村集体土地0.6547 公顷,其中水田0.6173 公顷,沟渠 0.0359 公顷,建制镇 0.0015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宏路街道大埔村拟征收0.6547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经现状调查,不涉及当年生青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0 人(其中劳动力 0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3 月 13 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里美溪防洪排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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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22 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里美溪防洪排涝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山街道塘头村,龙山街道北店村,用于里美溪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设,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地块二规划用途为陆地水域-河流水面。地块一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地块二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8854 公顷。拟征收龙山街道北店村集体土地 0.3199 公顷,其中水田0.1436公顷,果园 0.1184 公顷,河流水面 0.0345 公顷,坑塘水面 0.0234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北店村拟征收 0.1403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0.1796 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拟征收龙山街道塘头村集体土地 0.5655 公顷,其中水田 0.3968 公顷,果园0.1356 公顷,农村道路 0.0002 公顷,沟渠 0.0162 公顷,田坎 0.0167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塘头村拟征收0.3809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0.1846 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5425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34 人(其中劳动力 22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3月 12 日


END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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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征地拆迁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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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9 21:30:3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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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卖地来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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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20 11:45:4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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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几家欢喜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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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21 23:50:1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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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希望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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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13 10:35:5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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