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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过正规程序授权运营单位对公共车位进行停车收费管理,主要目的是调节城市停车位的需求与供给,有效治理城市停车秩序。 停车收费管理运用价格杠杆来调节停车泊位的供求关系,当公共泊位免费导致供不应求时,通过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减少泊位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实行道路停车收费是对个人占用公共资源的合理补偿,有利于优化停车资源配置。 停车收费并不是重复收费,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属于国家财政性税收,用于车辆使用管理、道路建设等,而停车费属于对“公共停车资源”实际占用产生的费用,收费用于道路维护、城市建设等。事实上,这三者有着本质区别。 油费是车主与石油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费用,用于支付石油的开采、加工、运输及销售成本; 车船税是税务部门征收的财产税,资金统筹用于公共交通建设、道路维护等公共服务; 而停车费是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运营单位收取的服务性费用,专项用于泊位管理,如智能设备维护、人员调度,以及交通秩序优化和公共停车设施升级。 有人觉得“欠费金额小就没人追究”,但2025年各地已建立“停车欠费追缴闭环”,从经济处罚到司法追责层层递进,每一项都关乎核心利益。 针对恶意拖欠、经多次短信+电话+律师函催缴仍不配合的车主,我司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若欠费额度较大或逾期时间过长,车主可能被起诉至法院,届时法院将依法划扣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余额用于清偿欠款及利息;拒不履行判决的,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铁、飞机等高消费,影响个人及家庭生活。
该车主于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期间,车辆多次在福清城发公司管理范围内泊车,累计欠付停车费1602元。经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决,该车主需向福清市城发智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1602元及利息。
该车辆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6月3日期间,多次在福清城发公司管理范围内泊车,累计欠付停车费3146元。 福清市人民法院认为城发公司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停车收费,是合法收费主体。车辆在驶入停车收费路段车位停放后,车辆所有人即与城发公司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应当按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决,该车辆所有权人需向福清市城发智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3146元及利息。
该车主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9月12日期间,多次在福清城发公司管理范围内泊车,累计欠付停车费487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该车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福清市城发智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 4877 元及利息。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车主,若因欠费被诉,相关法律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若未按时履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将可能面临: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影响贷款、签约等日常信用生活 名下财产被强制执行 额外承担诉讼费信用无形,却价值连城。 via融智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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