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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正式实施!举报电话公布!

 
小帮 发表于 2025-2-19 08: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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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老百姓发现燃气安全隐患该怎么办?

遇上燃气违法行为要怎样处理?


日前

市住建局正式印发实施

《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

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制度》

共同筑牢我市燃气安全防线


《制度》明确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以下统称“举报人”)

都有权举报城镇燃气行业的

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制度》还明确了

各项举报的内容

包含7个主要方面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违规充装或者销售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的,用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

擅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

向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

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

电话举报、来访或来信举报等方式

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市住建局)电话


83354289


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住建局、建设局)电话


鼓楼区87522759

台江区83371524

仓山区83469622

晋安区83509691

马尾区83999239

长乐区28835722

福清市85222032

闽侯县22068912

高新区62338323

连江县26131633

罗源县26837720

闽清县22332148

永泰县24821339


按照《制度》要求

相关责任部门将以

登记受理、核实调查

举报处置、信息反馈等流程

按规定进行受理



“收到举报时,应及时、客观、准确登记举报内容,由市、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情况,转送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

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

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般在15日内完成


举报线索核实后

市、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将依据自身职责

进行查处或开展联合查处

查处完成后

我市将按照“一事一档”原则

对受理的举报事项逐一建立档案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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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4)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收到了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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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9 20:00:2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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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强贺医生 | 来自福建
煤气泄露谁会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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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9 20:03:4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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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严查惩处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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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0 07:42:3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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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强贺医生 | 来自福建
现在煤气罐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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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2 22:01:5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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