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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刘章腾 高额回报往往是诈骗犯罪的“美丽面纱”,金钱利诱之下却是诈骗陷阱,套路万千,防不胜防。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曾某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曾某承诺高回报、一人分饰多角实施诈骗亲戚、朋友160余万元,最终被提起公诉。 2021年3月,曾某虚构自己和朋友共同投资了手机店、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并宣称自己是公司高管。曾某以自己手头紧为由找到妻子堂姐陈某投资入股。因是熟人,且曾某许诺高额回报,陈某禁不住诱惑开始向曾某转账投资。 2021年4月,曾某将陈某拉入名为“某门店股东群”的聊天群,并告诉陈某该群是公司门店股东群。该群内共有七个人,除了被害人陈某外,另外六个人实际均为曾某注册的账号。之后,曾某还陆续用自己注册的几个账号添加陈某,以便后续实施诈骗。 2021年3月到2021年11月,曾某一人分饰多角,陆续利用上述6个账号,通过私聊、群聊等方式,以公司报税、扣卡点、被其他股东发现需补账、报税补税额、先垫付后还款、利润款账算错需退款等各种理由让陈某转账60多次共计158万元,以分红等名目转账给陈某33万余元,陈某共计被曾某诈骗125万余元。 2023年2月,由于曾某没完没了地叫其转账,原先各种承诺都没有实现,陈某终于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 福清市检察院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2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曾某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检察机关还发现,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曾某还以相同的手段在广东诈骗了另外一名被害人任某35万余元,遂于2024年3月对曾某进行补充起诉。 检察官提醒,投资需谨慎,说不定是陷阱,特别是低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不要轻易相信,以免坠入诈骗陷阱。不管是谁介绍投资项目时,都要时刻保持警惕,查清投资的真实性,降低投资风险,防止受骗。 法条链接: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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