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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男子为酒驾好友顶包 还骗取保险金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5 02: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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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男子陈某为了帮助酒驾肇事的好友施某逃避处罚并获取保险理赔金,联合被肇事车主赵某隐瞒肇事现场事实,意图骗取保险理赔金,结果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近日,福清法院判决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赵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9月14日晚,施某酒后驾驶丰田小车,在福清市海口镇某路段与赵某所驾驶的皮卡车发生追尾。事故发生后,赵某本想报警,但施某害怕自己酒后驾车被发现,便提出让朋友到现场处理。不久后,丰田小车车主陈某赶到现场。经协商,双方约定由陈某一方承担皮卡车的维修费用,并额外支付赵某人民币1万元。赵某则需配合作证,证明现场丰田小车的驾驶员为陈某。陈某一方当场将现金人民币5000元交给赵某,并允诺剩余部分待次日事故处理完毕后付清。
随后,陈某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民警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并向二人核实事故情况时,陈某、赵某均故意隐瞒了肇事车辆小车系施某酒后驾驶一事,并谎称陈某是小车的驾驶员。次日,陈某将剩余人民币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给赵某。此后在保险索赔期间,陈某、赵某在明知酒后驾驶不能进行保险理赔的情况下,为确保保险金能够顺利赔付,始终向保险公司谎称陈某是小车的驾驶员。
然而在市民陈先生,感觉一切顺利,开始膨胀的时候事情反转了。。。
市民陈先生主动去公安局自首了!!!
2015年1月29日,保险公司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共计人民币87734元。
2016年4月19日,陈某主动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非法所得人民币87734元。保险公司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7年2月14日,赵某主动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后退还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
陈某、赵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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