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3

[地块信息] 【土地市场】涉及多个镇街!福清这些农用地将转为建设用地

梦想何先生 发表于 2024-5-24 18:0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605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福清房产网讯:5月22日和23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多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其中涉及上迳、龙田、海口、一都、音西等镇街,转用土地包括园地、水田、旱地等。具体如下: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一都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189号

 

一都镇人民政府:

 

你镇融都政〔2023〕193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境内农用地0.029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一都镇一都村园地0.02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30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音西街道2024年度第二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192号

 

音西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融音西办〔2024〕176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街道境内农用地0.012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音西街道龙溪村园地0.012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2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街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街道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街道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上迳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194号

 

上迳镇人民政府:

 

你镇迳政〔2024〕61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境内农用地0.0120公顷(其中耕地0.01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上迳镇官元村水田0.010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1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2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上迳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193号

 

上迳镇人民政府:

 

你镇迳政〔2024〕62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境内农用地0.0360公顷(其中耕地0.03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上迳镇油塘村水田0.032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36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上迳镇2023年度第五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202号

 

上迳镇人民政府:

 

你镇迳政〔2024〕63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境内农用地0.0240公顷(其中耕地0.02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上迳镇洋中村水田0.0120公顷、旱地0.012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24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上迳镇2023年度第六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195号

 

上迳镇人民政府:

 

你镇迳政〔2024〕64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境内农用地0.0185公顷(其中耕地0.01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上迳镇油塘村水田0.017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1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85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海口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197号

 

海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海政综〔2024〕48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境内农用地0.0120公顷(其中耕地0.0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海口镇前村村旱地0.0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2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龙田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199号

 

龙田镇人民政府:

 

你镇龙政〔2024〕47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田镇境内农用地0.012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龙田镇二村村其他农用地0.012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2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 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素材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官网

来源:福清房产网

2024-05-24 17:57 福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9-19 01:57 , Processed in 0.063498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