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房产网讯:5月14日,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公示关于《福清市镜洋镇镇区及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动态维护》方案。
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公示期间,欢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和其他书面形式对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并注明“福清市镜洋镇镇区及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动态维护的意见与建议”。
信函邮寄地址: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50304
联系电话:0591-85320688
一、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25-B基本单元内,金井路南侧,G104国道西侧,周边商服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利,是镜洋镇宜居生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拟调整地块面积共4块,总用地面积1.76公顷,涉及原地块编号350181-25-B-02 、 350181-25-B-22 、350181-25-B-28、350181-25-B-29。
2、调整必要性
镇区呈现较为明显的生活组团居中,产业组团分置南、北部的格局。现状G104国道、南刘路、西番路及镜洋路沿线均分布着较多的商服设施,各社区、住区均有基本的商服配套设施,便捷性覆盖度较为完善。整体商业服务业发展趋于饱和,同质化竞争激烈,商住用地需求减弱,用地出让压力较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镇区居民住宅更新换代需求迫切,整合低效用地及其空间分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提升镇区居住品质,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势在必行。
3、规划调整方案
(1)调整后用地性质350181-25-B-02( 商住混合用地 )调整为350181-25-B-02(二类居住用地)。350181-25-B-22(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350181-25-B-22(二类居住用地)。350181-25-B-28(商住混合用地)和350181-25-B-29(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 350181-25-B-29(二类居住用地)。(2)调整后开发强度350181-25-B-0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350181-25-B-2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350181-25-B-29(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
4、调整可行性分析
(1)功能调整合理性
1)符合“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建设要求;
2)优化功能布局和供给结构,缓解土地出让压力。
(2)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性
调整后指标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3)开发容量合理性
调整后开发总量下降 1.07 万㎡。
(4)配套设施合理性
1)教育设施
调整后地块人口规模增加,经测算原规划镜洋中心幼儿园9班,镜洋中心小学36班,良镇中学36班可满足新增人口就学需求。
2)医疗设施
调整后地块人口规模增加,经测算原规划镇卫生院近期50床位可满足新增人口使用需求。
3)市政公用设施
给水工程。地块调整后,用水量减少20.85m3/d ,供水主要由乌江水厂供给,可满足本区用水需求。给水管网规划管径DN150-DN300,能满足调整后用水量。
污水工程。地块调整后,污水量也随之减少9m3/d,规划纳入融侨南污水厂集中处理,能满足调整后平均日污水量。
电力工程。地块调整后,用电量减少301kW,不会增加用电负荷。
通信工程。地块调整后,移动电话增加150部,宽带减少82个。周边通信设施可承载地块调整后的通信用户。
二、规划图纸
1、地块图则
素材来源:福清市政府官网
来源:福清房产网
2024-05-14 18:07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