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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局公告] 福清3家医院被罚!最高罚款1.2万元!

 
陈波123嗨 发表于 2024-3-21 1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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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市发布一批行政处罚通知。


福清康福医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福清亮睛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医师未按规定在病程记录上签名,且手术室缓冲间放有卡式蒸汽灭菌器(用于消毒临时用眼科器械),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


福清友好医院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住院部的交接班未签名,手术病历中无手术讨论记录,经过调查核实,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来源:信用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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