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9

最新公告!事关电动自行车!将集中整治…

 
小帮 发表于 2024-3-20 09: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174 4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刚刚!福州消防发布公告!


3月19日至25日

福州消防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091107dg9vvvi1qqxm5g5h.jpeg



091107w1jz5ymuytcp95t1.png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公告



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3月19日至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各执法部门将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一、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严禁有以下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违规在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2.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3.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违法行为提醒纠正单》形式告知违法行为人,并对违规车辆予以搬离。经提醒后,再次违法的,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义务,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等违规行为,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全市广大市民应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反映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好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来源:福州消防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4)
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安全第一,不能大意,
收起回复
半度微凉 : 安全不容忽视
2024-3-21 21:43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4-3-20 18:26:04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可以整治
收起回复
半度微凉 : 必须的
2024-3-21 21:43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4-3-20 22:20:40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6 00:20 , Processed in 0.064014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