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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福清法院发布第八十二期“执行悬赏令”

 
小帮 发表于 2025-11-19 08: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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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第八十二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您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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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林齐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齐华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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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齐华

被执行人:林齐华,男,197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洋浦村下洋埔南107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730505XXXX

执行金额:764.4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齐华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61。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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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林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辉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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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

被执行人:林辉,男,198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东瀚镇大坵村东井1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810120XXXX

执行金额:23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辉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辉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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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林锦民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锦民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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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锦民

被执行人:林锦民,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杭中村杭中3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91214XXXX

执行金额:5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锦民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锦民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23。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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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念逸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念逸君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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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逸君

被执行人:念逸君,男,198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东星村东岳美26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890104××××

执行金额:27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念逸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23。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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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陈清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清文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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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文

被执行人:陈清文,男,1978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沾泽村27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80531××××

执行金额:68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清文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72。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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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说 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

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供稿:执行局

审核:综合办 王华忠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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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都是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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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6:52:28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阿白tg1 | 来自福建
现在欠钱的都是大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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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7:29:2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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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严查惩处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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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3 11:59:2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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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阿白tg1 发表于 2025-11-19 17:29
现在欠钱的都是大佬了

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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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3 11:59:5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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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老赖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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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45:2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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