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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遗产被人转让 继承人是否有权追回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3 12: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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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之母死亡后,其遗产(房屋)未作分割,由张父继续居住。两年以后,张父再婚,与其妻赵某仍在此共同生活。张某留学在外,前不久其父病逝,闻知消息回国后竟发现,赵某已经将张父名下的房产转让给齐某。张某咨询,他是否可以起诉赵某和齐某,追回原属于其父母的房产?
律师评析: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少文律师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张父名下,本为张某之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父母每人各享有50%的产权。张母死亡后,张父及张某是张母的继承人,张母的50%产权由张某和张父平分,即张某可继承取得房屋25%产权,张父继承后享有房屋75%产权,但因张某留学在外,故没有对房屋进行继承分割。张父死亡后,其后妻赵某和张某是继承人,张父的75%产权再由张某和赵某平分,每人各继承分得37.5%产权。故最终,张某通过继承共可取得房屋62.5%产权,赵某继承取得房屋37.5%产权。现赵某擅自处分房屋,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和继承权,张某有权追回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如果齐某是善意购买,则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法院不会判决齐某向张某返还房屋,张某只能请求赵某返还其应得遗产份额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齐某不是善意取得,则张某要求齐某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郭成辉原标题:遗产被人转让继承人是否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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