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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国土资源局融土拍告字[2014]01号拍卖出让公告

鱼头侄儿 发表于 2018-9-23 13: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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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用地者有不良记录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06月09日至2014年06月24日到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6月16日至2014年06月24日到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24日18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6月24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6月25日09时30分在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14拍-01号地块的其他要求:
1、该宗地一层10间商业店面由玉屏街道回购,具体位置应临洪宽大道、靠近千面山安置区方向的一层商业店面,每间店面约30平方米,面宽约3.75米,回购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10888元/㎡,若因项目设计、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回购面积超过300㎡,则超出部分按市场成交均价予以购买。
2、该宗地的总平布置及单体建设方案必须满足规划部门对地灾工程的安全距离要求。竞得者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地灾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竞得者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地灾治理工程,并经国土部门牵头验收后,市国土局方可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建证)。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两期,第一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总价款的50%,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剩余的50%价款。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十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地块的详细内容详见拍卖文件,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四)交地时间: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现状交地。
(五)以上两宗均设有底价(即保留价)。
(六)保证金缴纳银行:
1、户名:福清市财政局
账号:3501006301012430100000000001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清玉融支行
2、户名: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
账号:10135061810731331000100002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清支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俞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07712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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