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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2011年度第三次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9-23 13: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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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1年度第三次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融土让告字[2011]03号
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竞买人必须是出口加工区内正式注册的企业,报名资格由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确认,但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及有不良记录的除外;申请人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挂牌交易时间: 2011年5月11日至2011年5月20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4:00整;
四、竞买人索取挂牌材料方式及参加竞买申请方式:竞买人可在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5月13日(其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迳向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索取材料。
参加挂牌的竞买人申请竞买登记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18(含节假日)工作时间内,到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点: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六、本次挂牌起价:详见挂牌文件。
七、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竞买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剩余价款按《福清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
八、其它要求:
1、该宗地建筑面积必须达到4万平方米以上。
2、公共租赁房建设比例和套(间)数及建设要求:本宗地必须建设面积不少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公共租赁房,套(间)数不少于450套(间)。项目的设计、装修、配套水准、验收标准等要求,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住〔2011〕2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以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3、租售对象:住宅用途(不含公共租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5年内只能出租给加工区内的企业或员工,不能销售;5年后允许销售,但只能销售给加工区内的企业或员工,不得向社会公开销售。公共租赁房部分交付使用之日起6年内只能出租给加工区内的企业或员工,不能销售;6年后允许销售,但只能销售给加工区内的企业或员工,不得向社会公开销售。公共租赁房部分的出租或出售等应按福州市出台的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负责把关。
九、本公告与挂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挂牌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联系人:俞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077127
十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清支行
开户单位:福清市财政局
帐 号:5919 0306 7610 501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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