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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0-014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芋粿哥哥 发表于 2018-9-23 13: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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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0-014,地点位于龙江街道。
2.用地情况:总征地(实用地面积)为34776平方米,约52.164亩。
3.用地性质: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B11,批发市场用地B12)、B2商务设施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6~3.0 (含2.6和3.0),建筑密度为32%~35%(含32%和35%)。
5.建筑规划要求:(1)北侧建筑红线后退55米宽的大真线规划路边线20米以上(其中15米为绿化带),东侧建筑红线后退50米宽的东南大道规划路边线15米以上(其中绿化带10米),沿24米宽清和路两侧建筑红线后退规划路高层12米以上,多中高层9米以上,临规划绿化带的建筑红线后退规划绿化带边线距离为6米以上;;2)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长度不大于70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长度不大于80米;3)建筑间距应满足规划、消防、防火安全间距、环保等有关规定要求;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含100米);5)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6)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本项目建筑具体后退用地边界红线、规划道路路边线距离和建筑间距,将根据规划总平设计的建筑高度、层数、朝向,结合该区域城市建筑景观要求,再予以确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大真线(机动车出入口仅能设置一处)、东南大道、清和路。
7.绿化:绿地率为25%~30%(含25%和30%)。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设2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4)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5)配套设施原则安排在一二层,权属问题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榕政综[2011]209号)执行。
10.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其它要求:(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人防按有关规定执行;(2)停车标准、层高规定、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的通知》(融规【2009】第018号)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执行。
12.审批依据:2010年6月17日陈市长召集的" 研究土地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精神。
13.备注:该项目原于2010年7月26日经我局批准选址红线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现业主单位因现状地形变化而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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