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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09-037A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3: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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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位置:
建设单位名称为: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
政府储备2009-037A,地点位于:
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北坪埔 。
2.用地情况:
总征地面积约为:
133381.712平方米(合200亩)。
3.用地性质:
http://house.fqlook.cn
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的10%。
4.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为:
2.5-2.8(含2.5,2.8),建筑密度为:
25%-28%(含25%,28%)。
5.建筑规划要求:
(1)各侧退让用地边界红线距离为:
主要朝向:
多、中高层不少于9米,高层不少于12米;
次要朝向:
多、中高层不少于6米,高层不少于9米;
(2)多层、中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米,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米;
(3)沿规划路一侧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
(4)本项目建筑的具体间距和退距,将根据规划总平设计的建筑布局层数、高度、朝向,再予以审定。
(5)区内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环保和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
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7.绿化:
绿地率为:
30%-35%(含30%,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配置;
(2)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3)文体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4)公共厕所2处,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一处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应移交当地政府环卫主管部门,一处可与中心公共绿地结合或依附区内建筑设置;
(5)社区居委会设1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含治安联防站2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三山镇政府;
(6)幼儿园设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同步建成后产权移交教育主管部门;
(7)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垃圾集散间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8)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他:
http://house.fqlook.cn
(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2)停车泊位的配置及层高等未尽事项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
(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福州市勘测院提供的地形图。
12、备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
FQGE2013B MS)给予办理,原政府储备地2009-037的规划条件函及红线图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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