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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观音埔家园房地产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3: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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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观音埔家园房地产项目,地点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 2.用地情况:总征地面积(实用地面积)22684平方米(合34.026亩)。 3.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型式为公寓式住宅。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2~2.5(含2.2和2.5),建筑密度为20%~23%(含20%和23%)。 5.建筑规划要求:1)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9米以上,其余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用地红线高层为8米以上、多层为6米以上,同时,建筑红线后退18米规划道路边线距离6米以上;2)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 (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 H≤1.5(W+S);3)居住用房层高不超过3米;4)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长度不大于70米;5)建筑间距应满足规划、消防、防火安全间距、环保等有关规定要求;6)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含100米);7)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8)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本项目建筑具体后退用地边界红线、规划道路路边线距离和建筑间距,将根据规划总平设计的建筑高度、层数、朝向,结合该区域城市建筑景观要求,再予以确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西侧、北侧。 7.绿化:绿地率为30%~35%(30%和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1450平方米。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设置;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4)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城市道路设置并对外开放;5)其余设施需要按照《福清市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套;6)配套设施原则安排在一二层,权属问题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榕政综[2011]209号)执行。 10.其他: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标准,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规定执行;3)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的通知》(融规[2009]第018号)以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规定执行;4)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附:1)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编号:融地挂牌[2013]08号);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120131113G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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