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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幸福家园(二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意将位于我市江镜华侨农场,面积为9941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幸福家园(二期)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资料显示,2023年12月,幸福家园(二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福清市发改局正式批复,为满足园区员工住房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幸福家园(二期)项目(项目编码:2310-350181-04-01-399147)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江镜华侨农场。项目单位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幸福家园(二期),总建筑面积2253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8800平方米(含商业面积6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6500平方米,设计总户数361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8458个。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通风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本项目分标段实施。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1788.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622.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28.82万元,基本预备费4737.42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据悉,幸福家园(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即“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北部居住区350181-55-A-06地块”。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于去年8月25日发布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于同年11月份获福清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北部居住区 350181-55-A-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规划区位于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北部居住区内,西至华侨中路,东至赤港河,南至湖滨大道,北至华侨路,规划总面积9.94公顷。
本次地块控规规划总面积9.94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350181-55-A-06地块用地面积为99432.28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高度≤48米;
(1)三大设施
本地块控规不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及公用设施。
(2)五线
本地块控规不涉及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及城市紫线。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位于福州新区南部片区,福清市东南部、兴化湾北岸,毗邻着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港江阴港区,规划总面积约54平方公里,包括江镜华侨农场及江镜镇、港头镇的部分陆域和海域。园区充分利用福州新区、争取平潭综合试验区政策支持,建设闽台蓝色海洋经济园区,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海洋产业、智能化产业集聚区。
素材来源:福清房产网综合福清市人民政府官网、壹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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