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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清市城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福清市城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福清市城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的适用范围为《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划定的建成区,包括石竹、宏路、音西、玉屏、龙山、龙江、阳下7个街道,范围北至清繁大道,经福百大道向北延伸至洪京大道、洪宽五路;东至洪宽大道,绕玉屏山往东延伸至融宽大道、中央大道;南至创业大道、迎宾大道;西至沈海高速,区划面积约54平方公里。
根据《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心城区不具备划分为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的条件,因此无0类和1类声环境功能区。福清市城市建成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三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建成区范围内除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均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快速路、高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为依据,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街道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确定如下:
将福厦铁路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dB(A)执行。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