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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福清市废水重点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询价公告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22-5-13 18: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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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榕环保综[2022]23号)文件要求,我局需要对市域内废水排放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与数据上报。现因我局监测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相关项目的监测需要,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现对该监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条件符合且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前来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福清市废水重点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福清市废水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环保机构的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或有明确的联合监测单位。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及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2)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16时,地点为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配备与本次采购要求的相关监测项目的标准物质。

  2.投标人要接受招标人对项目相关监测活动及数据质量监督,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配合招标人开展核查工作。招标人不定期组织本实验室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对投标人监测活动(现场采样、内部质量体系运行、分析方法、技术规范等的执行落实情况等)进行飞行检查,不合格项要求限时整改。

  3.本采购项目中,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中标方可以与有资质单位进行联合监测。

  4.投标人应在提交中标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5.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联系人: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张工,陈工

  联系电话:0591-85168871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2022年福清市废水重点污染源委托监测任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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