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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风险,保障防疫期间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即日起,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3月20日起,暂停现场立案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等诉讼服务事项。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邮寄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昌大道99号福清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咨询事项、查询案件进展等其他诉讼服务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诉讼服务窗口电话联系。各诉讼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如下: 诉讼服务中心:85160019、85161971 执行立案窗口:85160972 音西人民法庭:85160955 宏路人民法庭:85369580 东张人民法庭:85391204 渔溪人民法庭:85681242 江阴人民法庭:85963581 海口人民法庭:85550861 龙田人民法庭:85781633 三山人民法庭:85931204 高山人民法庭:85883658 涉及退缴诉讼费事宜,诉讼类可联系0591-85161962,执行类可联系0591-85160953。 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停线下信访申诉接待,暂停每月院领导接访活动。申诉信访的群众,可通过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http://ssxfpt.court.gov.cn/login)、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提请,拨打信访服务电话0591-85161951、85160975,或者邮寄材料等非接触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同上)。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参与案件旁听。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现场进行诉讼执行事务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诉讼执行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3.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供工作人员核验、扫码,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5.即时健康码异常(橙码及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14天内来自、去过、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异常(阳性)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暂停现场调取档案工作。涉及复印档案材料等档案利用事宜,可提前联系档案利用窗口0591-85161832预约,并在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身份证明等材料在本院安检口指定地点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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