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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关于2021年福清市中小学督学专项培训、“领雁计划”名师及教研员专项培训班项目公开征集方案的公告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21-10-12 09: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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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项目编号: 融教师政采2021(04号)

  项目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一 、项目条件

  1、本项目已预算,经福清市教育局预算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预算拨款,现进行方案征集;

  2、本项目已立项,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征集内容

  (一)项目概况

  福清市中小学督学专项培训、“领雁计划”名师及教研员专项培训班:

  福清市中小学督学专项培训班100人,

  “领雁计划”名师及教研员专项培训班100人。

  (二)征集内容:

  1.培训需求:

  福清市中小学督学专项培训围绕“督学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的提升”这一主题,促进福清市中小学的督学人员进一步更新教育督导理念,提升督学履职能力。

  “领雁计划”名师及教研员专项培训通过专家引领、下校实践、交流研讨、学员论坛等方式,引导、激励名师及教研员创新教研,发挥其“领衔”作用,促进和帮助福清市教师的发展,提升名师及教研员在区域中的引领力、示范力、指导力。

  2.培训目标:

  福清市中小学督学专项培训目标是促进福清市中小学的督学人员全面深刻地理解重大教育政策,认清当前形势下教育督导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明确督导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丰富督导工作的方法和经验,有效提高督导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开展教育督导的实践能力,积极主动地发挥督学的作用,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为政府教育决策服务。

  “领雁计划”名师及教研员专项培训目标是提升学科教研的组织能力、丰富教研形式、增强教研吸引力、提升教研实效;提升观课评课的能力。课程引领能力提升。创新课程理念,让名师及教研员的课程引领更有前瞻性和亲和力;让教研员的指导更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示范更有实效性和感染力。

  3.培训对象及人数

  对象:福清市中小学督学、福清市“领雁计划”名师及教研员

  人数:每个班人数100人。

  4.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12月;

  培训地点:青岛或大连

  5.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讲座、下校考察及研讨交流、课例点评指导等方式。

  6.培训时长及收费

  每期高端培训时长,原则上为头尾天共7天,按6天收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培训所在城市交通费(不含师资费,每个班师资费不超过4万元)。

  7.师资要求

  授课教师由培训主题方面的专家和一线中小学名师组成,一般要求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8.食宿及接送站

  每日伙食标准不低于100元;校外住宿的酒店由双方协商至甲方满意;校内住宿应具备标间水准;食宿、上课地点(下校听课除外)安排在同一地点,如不在同一地点且步行超过十五分钟的需有专车接送,但车程不超过半小时;中标的培训机构须安排接机、接车等服务,保障学员在当地顺利到达住宿地点。

  9.学习资料等准备

  中标的培训机构须为每位学员提供学习资料,包括学习指南、讲课资料、笔记本、文具等;无须教材;培训结束后,中标的培训机构需为培训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和结业合影照片。

  10.培训结果验收

  由全体参训教师对培训成果做出总体评价,以“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验收依据。依据培训成果中的满意率调查,满意的比率达到90%以上通过验收。满意率80%-90%我校有权暂停中标的培训机构一次合作机会。若两次满意率均达不到80%以上,我校有权单方面解约。

  三、报名人资格要求

  1、本次方案征集接受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供应商参加。参加投标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从事教师培训的资质,且在业界具有良好的信誉。

  2、参加方案报名的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供货商要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

  四、察看时间:  不组织现场查看。

  五、方案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  10 月20日16时29分59秒。

  六、其他要求

  1、如果是当场报名递交材料的,出具回执单给报名人,快递报名的(采购单位做好接收单登记,供应商自行保管好快递凭据)以邮件送达单位的时间为准(以快递员与联系人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单位收发室登记时间记录为准),截止时间后报送的不予接收(截止时间收件人必须到单位收发室查收邮件)。

  2、报名人报来的征集方案必须包含报价、师资、课程安排、食宿安排等(方案总价必须含税费),征集的方案允许先体现品牌(以便结合使用需求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提供的纸质材料不得用体现公司信息的纸张,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不得体现公司名称、不得加盖公司公章、不得体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地址、不得做任何记号等(采购单位评审时编“评审码”),否则方案无效;报名人必须将纸质方案用档案袋或其它包装密封牢固,封面四角允许盖章,封面允许体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公司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单位地址: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福清市龙山街道东皋山文兴路62号)。

  2、联系人姓名:何元基

  3、办公室电话:0591-22165818           

  4、手  机:13635223150

  5、邮  编:350300

  八、监督电话

  1、福建省福清市教育局监察室:0591-85210463

  2、福建省福清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0591-85210479

  九、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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