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10

[政策参考] 事关农村建房,福清出台新规定!

 
大雄 发表于 2021-6-25 14: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56461 19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140714g6datqyqytcvazac.jpeg

为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机制,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6月2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福清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采取8条措施加强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140714krg6rkw1rjrk1j19.jpeg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探索建设“农村村民公寓”或“农村村民住宅小区”

各镇(街)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可以一个或相邻若干个行政村、自然村为单元联合进行编制,统筹道路、排水、殡葬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搬迁安置等,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国土空间全域整治,提升资源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具体由各镇(街)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2021年要完成100个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编制,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村庄规划应注重可实施性,将农民住宅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确保农民建房合理有序。探索建设“农村村民公寓”或“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强化保障 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农村宅基地涉及存量建设用地的,由镇(街)批准用地;涉及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转用由行政村向镇(街)提出农转用申请,镇(街)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辖区行政村上报的具体用地情况,拟订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使用集体土地方案,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镇(街)提出的“一书三方案”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由镇(街)组织实施,按规定使用集体土地。

规划确定的农村宅基地属村民承包地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可在村集体内部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内部调整。

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

镇(街)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召集人由镇(街)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要统筹组织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村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要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具体审查,经协调机制集体研究后由镇(街)审批。中心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再审批农民住宅新增建设。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等使用统一文书格式。
严格执行省、福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的前提下,鼓励若干相邻农村村民自愿联合开展农村旧房小片区翻建,经审批后,可在原址范围内重新整合安排宅基地,优化村庄院落布局,促进村庄有序更新。在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拥有合法产权的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内居住,且无其他宅基地的农村村民,根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需要,在收回原宅基地,并将相应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房屋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或由政府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允许其申请新宅基地和新建住宅。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互通,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提供依据。市农业农村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信息的基础上,依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的村庄规划、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户籍等信息,加快建设集审批、监管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规范镇(街)审批工作,加强镇(街)审批监管。
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利民要求,农村宅基地审批、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镇(街)。

全程监管 接受社会监督

镇(街)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样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受理宅基地建房申请后,要及时组织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村建部门、工作片等管理人员实地核实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规则等要求;宅基地建房经依法批准后,要及时组织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村建部门、工作片等管理人员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村民住宅建设施工到关键节点(含基槽验线、地基浇筑、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楼层浇筑等),工作片人员、村两委应当实地巡查核查,确保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村民住宅建成后,镇(街)要及时组织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村建部门、工作片等管理人员及时验收,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

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开工前,建房申请人须在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

镇(街)要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夯实“一楼一档”,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对村民新建、翻建住宅的,在核发审批文件时,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村民自建住宅的,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集中统建的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其质量安全管理由市住建局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村民自建住宅质量安全管理由镇(街)负责。

筑立面图集 费提供农村村民使用

市住建局要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明确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设风貌管控要求,编制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免费提供农村村民使用,纳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不得供水、供电,镇(街)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要深化农房整治行动,大力整治农村既有“半拉子房(裸房)”和违反建设规划许可、影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造成安全隐患的彩钢板屋顶,严控屋顶水箱裸露,提升村庄整体建筑风貌水平。

鼓励通过村规民约方式,在村集体内部探索建立农村村民个人信用体系,与旧宅翻建、新宅基地申请等挂钩,促进建筑风貌管控和“建新拆旧”落实到位。引导农村村民选用住宅设计通用图,优化室内空间布局。

“一户一宅” 强化“建新拆旧”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易址新建住宅先拆后建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先建后拆的,村民应与镇(街)协调机制办公室、村级组织签订三方协议并作出承诺,新建住宅竣工后,须在6个月内将旧宅自行拆除或交村级组织处理,旧宅基地退还村级组织;收回的原宅基地及房屋无论是否已取得审批手续,均需将权属登记到村级组织;原宅基地及房屋未取得审批手续的,产权登记部门可根据产权人具结书直接办理权属登记。未按照协议约定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的,镇(街)协调机制办公室应督促村民自行拆除,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镇(街)协调机制办公室、村级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前,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受理其新建住宅的供水、供电手续,不予办理新建住宅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将闲置废弃、零星分散的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

新增违建“零容忍”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严守耕地红线。对农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零容忍”,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强化工作片、村两委干部的巡查责任。探索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强化镇(街)的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乱占耕地建房、违反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擅自改变用途或擅自加盖搭建用于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存量问题,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分类处置。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制度,定期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核查、强化监管。

转发周知!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2)
陈总 | 来自福建
上级能批到村级被扣,要钱借给我,我给你批,如此行为,老百姓怎么能批到手。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1-6-25 14:20:09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八戒,爱美妞 | 来自广东
哇。现在政策放宽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1-6-25 16:46:58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绝色 | 来自福建
都在让农民进城买房,不然那么多房谁来接盘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1-6-26 00:02:36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A(莫言) | 来自福建
农村收入待提高才能跟上城市发展的趋势呀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1-6-26 11:08:14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释一 | 来自福建
期待。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1-6-26 17:04:06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八戒,爱美妞 | 来自广东
社会发展太快了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1-6-26 19:38:09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颇无争议 | 来自福建
希望能落实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1-6-26 22:26:05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14 20:54 , Processed in 0.071185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