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限额占用宅基地需要向村委交纳有偿使用费,依据《福清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文件计算。
2、村级组织可结合本村实际,在本办法规定的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上下1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本村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并可结合基准地价、土地补偿费的调整从下一个缴费期(如村两委换届)作相应调整。超占土地标准有偿使用费的确定和调整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所在镇(街)审核同意后执行。
3、村集体须与建房户签订协议,明确超占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计收标准、额度、缴纳年限(首次缴费年限按五年计算,一次缴纳五年有偿使用费的建房户按计收标准90%计收)。
4、如建房户属烈士军属、低保户、特困户等对象的,由本人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经村委核实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镇审核后,可以缓交或减免。
5、以龙田镇闻读村为例,说明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方法:
(1)住宅建筑占地超标准使用费每年计收标准以20㎡为一档,超占地面积在20㎡(含)以内的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基础价格(基础价格=基准地价÷30万元/亩×10元/㎡)收取,每增加20㎡,增加部分的收费标准按基础价格提高20㎡累进计收,但收费标准的提高不超过基础价格的60%。具体基础价格计算如下:
建筑占地:超出限额面积20㎡内(含20㎡)
镇区为:42÷30×10=14元/㎡·年;
非镇区为:42×60%÷30×10≈8元/㎡·年;
建筑占地:超出限额面积40㎡内(含40㎡);
镇区为:42÷30×10×120%≈17元/㎡·年;
非镇区为:42×60%÷30×10×120%≈10元/㎡·年;
建筑占地:超出限额面积60㎡内(含60㎡);
镇区为:42÷30×10×140%≈20元/㎡·年;
非镇区为:42×60%÷30×10×140%≈12元/㎡·年;
建筑占地:超出限额面积80㎡内(含80㎡)
镇区为:42÷30×10×160%≈22元/㎡·年;
非镇区为:42×60%÷30×10×160%≈13元/㎡·年;
(2)原则上专有埕空地50㎡以内的面积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50㎡以外的面积,每年收取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50㎡为一档,超占地面积在50㎡(含)以内的有偿使用费收费按基础价格(基础价格=征地补偿价÷3.775万元/亩×5元/㎡)收取,每增加50㎡,增加部分的收费标准按基础价格提高20%累进计收,但收费标准的提高不超过基础价格的60%,具体基础价格计算如下:
50㎡-100㎡(含100㎡):5元/㎡·年;
101㎡-150㎡(含150㎡):5×120%=6元/㎡·年;
151㎡-200㎡(含200㎡):5×140%=7元/㎡·年;
201㎡以上:5×160%=8元/㎡·年;
各试点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只能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