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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龙田镇农房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来了!

 
英英 发表于 2021-1-5 19:3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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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疑惑之处,大家还可以看看具体的实施细则哦。

福清市历史“两违”建筑处置实施细则

01

第一条

1.1993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17日未经合法审批建设的农村住房,可予以审批补办手续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城市规划区外自建自用的村民住宅;

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及“一户一宅”;

③不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不妨碍重点项目建设;④不影响公共安全、无邻里纠纷和社会影响小;

④不影响公共安全、无邻里纠纷和社会影响小;

⑤建筑层数6层以下、建筑面积1000㎡(含1000㎡)以下、建筑占地面积200㎡(含200㎡)以下。

2.建设于2016年6月17日以后,审批建房的村民个人住宅一并纳入补办确权登记范围。建筑面积450㎡以下不需要处罚,但要按规定缴纳使用集体土地补偿费,建筑面积450(不含)㎡-700㎡(含)以下的按150元/㎡予以处罚,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建筑层数4层以下、建筑面积700㎡(含700㎡)以下、建筑占地面积180㎡(含180㎡)以下。

02

第二条

1.属于1993年11月1日后至2016年6月17日前未经审批新建的农村住房,应按照建筑占地面积向所在村集体缴纳土地补偿费,缴纳标准参照当地同期征地标准37750元/亩;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要求行政处罚按以下标准处罚:建筑面积450㎡(含)以下的按50元/㎡计收,建筑面积450㎡(不含)-1000㎡(含)的按80元/㎡标准计收;镇区规划区内0-1000㎡(含)统一按80元/㎡标准计收。

2.属于1993年11月1日后至2016年6月17日前未经审批利用旧宅基地翻改建的农村住房,原土地证内的建筑占地与建筑面积予以认可不予处罚,建筑占地超出部分面积应向所在村集体缴纳土地补偿费,缴纳标准参照同期本地按征地标准37750元/亩;超出部分建筑面积450㎡(含)以下的按50元/㎡计收,建筑面积450㎡(不含)-1000㎡(含)的按80元/㎡标准计收;镇区规划区内0-1000㎡(含)统一按80元/㎡标准计收。

3.属于1993年11月1日后至2016年6月17日前批少建多的农村住房,已批部分的房屋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可不予处罚。超出审批面积的部分应按照建筑占地面积向所在村集体缴纳土地补偿费,缴纳标准参照当地同期征地标准37750元/亩;超出审批部分建筑面积按总建筑面积在0-450㎡内按50元/㎡计收,450㎡以外按80元/㎡计收;镇区规划区内0-1000㎡(含)统一按80元/㎡标准计收。

4.属于2016年6月17日之后经审批建设的农村住房,应按照建筑占地面积向所在村集体缴纳土地补偿费,缴纳标准参照当地同期征地标准37750元/亩。若属于2016年6月17日之后审批的旧房改建,原房屋土地证建筑占地面积予以认可,超出原有土地证部分的土地参照当地同期征地标准37750元/亩。建筑面积0-450㎡内免于收费,建筑面积450㎡(不含)-700㎡(含)部分的按150元/㎡标准计收。

03

第三条

具备分户条件的,按分户后的违建面积进行处罚。

04

第四条

1.有经过各级有权机关收费的旧改或新建按不超过批准用地面积120㎡,建筑面积300㎡认定(权证或发票有标注面积按实际情况认定),同时缴纳的费用可用于扣抵规划行政处罚款和土地补偿费、超标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2.退出旧宅基地,拆除或与村委签订退还宅基地协议的,其退出的占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可予以抵扣。

3.登记发证办公室已收取办理权证费用或有权机关已全额收取土地补偿费与建房配套费但并未办理权证,按照发证通知单的面积或建房实际面积情况免于处罚,超出部分或后期未经审批新改扩建部分按相关规定处罚。

05

第五条

限额面积认定办法:

1.经有权部门审批的,按审批面积予以认定 (2016年6月17日后审批的,建筑面积按最高限额450㎡认定)。

2.未经审批且未经有权机关收费的建筑,占地面积按上限120㎡予以认定。

06

第六条

1、超过限额占用宅基地需要向村委交纳有偿使用费,依据《福清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文件计算。

2、村级组织可结合本村实际,在本办法规定的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上下1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本村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并可结合基准地价、土地补偿费的调整从下一个缴费期(如村两委换届)作相应调整。超占土地标准有偿使用费的确定和调整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所在镇(街)审核同意后执行。

3、村集体须与建房户签订协议,明确超占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计收标准、额度、缴纳年限(首次缴费年限按五年计算,一次缴纳五年有偿使用费的建房户按计收标准90%计收)。

4、如建房户属烈士军属、低保户、特困户等对象的,由本人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经村委核实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镇审核后,可以缓交或减免。

5、以龙田镇闻读村为例,说明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方法:

(1)住宅建筑占地超标准使用费每年计收标准以20㎡为一档,超占地面积在20㎡(含)以内的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基础价格(基础价格=基准地价÷30万元/亩×10元/㎡)收取,每增加20㎡,增加部分的收费标准按基础价格提高20㎡累进计收,但收费标准的提高不超过基础价格的60%。具体基础价格计算如下:

建筑占地:超出限额面积20㎡内(含20㎡)

镇区为:42÷30×10=14元/㎡·年;

非镇区为:42×60%÷30×10≈8元/㎡·年;

建筑占地:超出限额面积40㎡内(含40㎡);

镇区为:42÷30×10×120%≈17元/㎡·年;

非镇区为:42×60%÷30×10×120%≈10元/㎡·年;

建筑占地:超出限额面积60㎡内(含60㎡);

镇区为:42÷30×10×140%≈20元/㎡·年;

非镇区为:42×60%÷30×10×140%≈12元/㎡·年;

建筑占地:超出限额面积80㎡内(含80㎡)

镇区为:42÷30×10×160%≈22元/㎡·年;

非镇区为:42×60%÷30×10×160%≈13元/㎡·年;

(2)原则上专有埕空地50㎡以内的面积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50㎡以外的面积,每年收取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50㎡为一档,超占地面积在50㎡(含)以内的有偿使用费收费按基础价格(基础价格=征地补偿价÷3.775万元/亩×5元/㎡)收取,每增加50㎡,增加部分的收费标准按基础价格提高20%累进计收,但收费标准的提高不超过基础价格的60%,具体基础价格计算如下:

50㎡-100㎡(含100㎡):5元/㎡·年;

101㎡-150㎡(含150㎡):5×120%=6元/㎡·年;

151㎡-200㎡(含200㎡):5×140%=7元/㎡·年;

201㎡以上:5×160%=8元/㎡·年;
     各试点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只能调低)。

07

第七条

村庄内的建筑符合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抵扣处罚基数:

1、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或经批准的村内自有存量住宅,在村集体统一拆除或收回后,可以按认定补偿建筑面积抵扣处罚基数。

2、如旧房改建、交出旧房、退出旧宅基地及已向镇(街)缴交“建房配套费、土地补偿费”的建房户可以等建筑占地面积和等建筑面积抵缴相关土地补偿费、违法建设规划的处罚。建房户已向村集体认可的组织缴纳的费用不得用于抵扣规划行政处罚款,但可用于抵扣土地补偿费和超标土地有偿使用费。

8

第八条

其他情形参照《福州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福州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福清市农村历史“两违”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福清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房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61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7日   

 

来源:壹福清

福清网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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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个名字太麻烦 | 来自福建
开始拿农民土地下手了[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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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6 09:41:2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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