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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清市保安服务公司派遣至福清市公安局上迳镇派出所任辅警

社区dagong 发表于 2020-12-29 16: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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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清市保安服务公司派遣至福清市公安局上迳镇派出所的一名辅警,11月份入职至今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处理并缴纳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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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查询到诉求人江泽旭在福清市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医保参保缴费信息。
12月28日上午我管理部与福清市保安服务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表示江泽旭与公司是代发工资关系,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说明附后)。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若用人单位拒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登记,对职工的个人权益造成侵害的,职工可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江泽旭.pdf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 于 2020-12-28 15:13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查询,林邱红女士在我公司存在代发工资关系,于2020年11月入职,实际用人单位为上迳派出所,工作内容为协勤。
因公安系统用工流程特殊、且协勤人员流动性强存在不确定,上迳派出所目前未通知该员工到我司签订正式合同。
导致目前暂时仅按上迳派出所提供的薪酬清单给予工资发放。
后期,我们将积极沟通实际用人单位,落实用工人员,争取2021年起及时给新入职员工办理医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20-12-29 0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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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6: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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