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福清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福清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管理责任,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工作,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福州市持续推进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房〔2020〕105)号、《福清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融分类)〔2020〕1号)、《关于印发<福清市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分类)〔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福州市持续推进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福清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精神,2020年底,城区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知晓率达95%;2021年底,居民分类准确率达到80%,分类知晓率达100%。
二、工作职责
(一)落实“定点”
1.加大垃圾定点投放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做好垃圾定点投放告知工作;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垃圾定点投放点位、投放时间及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业主或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定点投放。
2.选择确定垃圾投放点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镇)、社区(村)的指导下,充分听取分类企业的意见并考虑小区居民的投放习惯,按照每300户左右设置一个投放点的标准(不足300户的按1座设置),合理选定小区垃圾投放屋(亭)的建设点位。
3.做好分类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洁。要确保分类设施(如分类屋、分类桶、宣传栏、公示榜等)完好和整洁,若出现污损、丢失或数量不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组织人员清洗、维修和补设。
4.做好楼层撤桶工作。为实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撤销原先设置在各层楼道的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
(二)落实“定人”
按照福州市、福清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村)、分类企业共同做好分类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对拒不分类或改正不到位的行为,调取监控录像取证,及时报市城管执法部门。
(三)落实“定时”
按照垃圾分类定时投放要求,小区居民定点投放垃圾的时间为每日6:00-9:00、18:00-21:00,其他时间点关闭、人撤离,禁止投放垃圾。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避免小区居民违规乱扔垃圾。
为保证垃圾收集、转运无缝衔接,物业服务企业应与通过环卫部门核准的收运企业签订本小区垃圾代运协议。收运企业必须配合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进行分类收运并及时清洗,垃圾桶在小区收运点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落实“定监控”
按照福州市、福清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将每个投放点的高清监控探头接入小区已有的治安监控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垃圾投放点及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配合社区(村)做好信息收集和视频调阅工作,监控数据保留至少一个月。
(五)做好劝阻、取证和上报工作
为避免小区内出现随意乱扔垃圾的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保洁员、安防员做好小区内的巡查工作,发现垃圾应及时进行捡拾并开袋检查。发现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或未按规定时间投放至指定地点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取证并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由城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做好台账建设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城管部门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及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如各分类垃圾量、保洁人员或分类管理员建档及工作信息、监控数据、宣传台账、公示信息等),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上报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和工作台账。
三、检查与考核
(一)考核小组
市住建局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监督考评机制,成立专项工作考核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物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协调全市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设施设备、宣传告知、统计台账、分类实效四大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
(三)考核方法
由考核小组每月在物业小区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考核,按照得分排名划分三个等次(优秀占20%、中等占70%、较差占10%)。
(四)考核结果运用
将垃圾分类考核情况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对月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进行书面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于月度考核等次为较差的、不配合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其在我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限制示范项目参评、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惩戒措施。
附件1:福清市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