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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车(非标机动车)未推行是否属于礼让行人范围

浪子阿桂 发表于 2020-9-23 12: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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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月7日驾驶机动车行经清昌大道与西环东路平安一期被电子眼拍下未礼让行人违章,查询图片图中只有驾驶非标电动车(非标机动车)停在人行横道上并非行人全程也未下车推行,请问是否属于礼让行人范围。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富贵世家二期11号楼07-09店面平安银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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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美国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述求收悉。
目前悬挂橙渐变白底色的、印有“福清XXXX”样式的编号号牌电动车,在道路通行方面参照非机动车管理,而该名骑行者也确实按照行人与非机动车的通行路径,经由路侧非机动车道通过人行横道进入路口渠化岛,在其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当主动避让,望知悉。
谢谢!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于 2020-09-23 0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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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3 1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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