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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考加分证明办理已经开始啦! 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一定别错过~
近日,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 《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20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
照顾录取就是俗称的“加分” 哪些学生享受加分? 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如何办理? 快来了解一下,别错过时间哦
办理时间
加分审核手续的办理时间 于5月11日至5月22日进行。
哪些学生加分或优先录取港、澳、台同胞,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加分值 | 加分对象 | 加2分 | 初中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7月17日),学习和学籍均在 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 加3分 |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 生。 | 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 加10分 | 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加15分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
| 当地驻军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 | 加10分 | 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 加10分 |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 |
|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 其他照顾 | 加10分 |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加10分 | 台商子女 | 加20分 | 烈士(含军人、消防救援人 员、警察等)子女 | 加10分 | 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 | 加3分 | 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 | 加5分 | | 加15分 | 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或 普通中学民族班的 |
照顾加分说明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报考地在六区(含长乐,下同)的考生填写六区表格,报考地在六县(市)的考生填写六县(市)表格。
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
户籍和报考地均在六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六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卫健局。
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7月17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由学校和管辖中招办审核,符合的,学校才能在计生加分申请表上盖印,并交由考生或家长带至卫健部门申请身份认定。
(1)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原件(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及2份复印件。
(3)流动人口考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持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和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计生加分审核手续由报考地所在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办理时间为5月11日-22日,考生或家长持《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六区考生一式三份,六县考生一式两份)和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交到报考地所在的县(市)区卫健局审核,其中,高新区学校的学生由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
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开具证明及审核办法
2.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考生于5月25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网上录入。逾期不予办理。
(一)开具证明办法:
(二)证明材料:
1.归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1-4条款之一和第5条) (2)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在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驻闽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设区市单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4)本人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的原件。 (2)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护照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原件。 3.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凭下列条款之一) (2)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考生将侨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于5月25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中招办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鼓楼区侨办 电话:87554778
福州市台江区儿童公园路101号台江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26-29号窗口 3.仓山区侨办 电话:63195506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四楼 晋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5.马尾区侨办 电话: 63158121
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8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窗口 7.福清市侨办 电话:85222521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60号窗口 9.连江县侨办 电话:62999680
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层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11.罗源县侨办 电话:26875869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县委大院统战部三楼 (一)开具证明办法:
(二)申报材料:
(1)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三)(一式两份) (3)聘用关系证明(台干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台商及子女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台胞考生: (2)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三)(一式两份) (三)审核办法:
(一)审核程序及要求
2.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5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中考报名点(学校)统一网上录入。到教育局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指定教师替考生统一办理。
4.少数民族考生农村学校的认定办法同计生加分考生。
(二)材料要求及开具证明的签章单位
2.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具照顾证明的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到市、县(市)教育局中教处(科)核实盖章。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4. 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
6.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福州市区的考生到市文明办、六县(市)的考生到县(市)文明办核实盖章。
8.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
via福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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