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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相关问题

给钦ㄇ 发表于 2020-5-6 17: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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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龙村村民,拥有我村村集体土地分配额,于1997年因就学将户口迁至福清城区,至今户口仍在福清玉屏街道,村委根据《福清市城头镇五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第一条 为统一时点界限,便于本村范围内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经民主决策程序确定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24时,未将我一家四口界定为我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但该方案第七条第(三)点:基准日前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城市,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自取得非农业户籍之日,其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福清市为县级市而非设区市,像我这种情况,我及我的爱人和孩子是否具备五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始资格?村委会在界定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是否有义务通知到户?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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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韩国
诉件已收悉。
《福清市五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是由五龙村通过民主程序表决通过的,成员身份界定以是否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主要标准和条件,以是否依法登记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辅助考虑因素,方案中涉及的成员资格享受或丧失的情形由五龙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对于未涉及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本村提出申请,通过民主程序直接表决是否可以确认为五龙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 于 2020-05-06 1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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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6 18: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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