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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福清市农村建公墓为何岁数到每人都要缴好几千?农村这样是根据什么计算的得出要缴的钱?能举例吗?

阿黄旺旺 发表于 2019-10-31 14: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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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墓本来是社会一进步的体现.但有一问题村跟村有的贫富差距很大、还有村跟镇的也差距很大.而农村建公墓为何岁数到每人都要缴好几千?是根据中央文件?还是又是当地政府的文件?是怎么计算呢?农村我们达到这水平吗?每年还要根据人数要缴管理费?我们是农村啊!不是城镇啊!!!公墓不是政府指导扶持吗?应有专款专用吧?也应面向节约型、合理性等有要求、有限制的建设吧?????每年还要根据人数要缴管理费?我们是农村啊!不是城镇啊!这是城市“炒公墓、炒墓地”转到农村里来吗?是政府部门以后增加税收一部门吗?没有炒房的收入了?现增加公墓收入?希望福清市政府是个真正为民的好政府,能以农村实际情况而定,不要让一些下面人员联合商人借口公墓广大规格,赚这种死人钱.请下个指导文件建公墓要以农村情况而定,明确总金额不得超过多少!大家要怎么缴费,来个详细的说明.并公开出来.免得又让人误导政策文件,钻空捞钱.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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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四川
您好:关于《请问福清市农村公墓为何岁数到每人都要缴好几千?农村这样是根据什么计算得出要缴的钱?能举例吗?》的诉求件已收悉。
现将情况反馈如下:福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对福清市殡葬管理工作深入调研后,从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出发,积极探索,大胆改革,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提出了切合福清实际的绿色殡葬理念---建设生命公园。
因地制宜在公园内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实现新型墓葬方式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统一。
《福清市生命公园建设导则3.0修订版(试行)》的第七段管理办法规定:7.1村(社区)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是相关生命公园管理及运行的主体,其管理及运行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村(社区)、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建设生命公园。
7.2生命公园建设完成后,街道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应在相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制订生命公园具体管理运行制度。
17个镇的村(社区)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应在辖区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相关村(社区)两委共同参与,根据本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管理运行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的管理办法统一报民政局备案。
7.3生命公园性质为公益性、生态性,节地安葬(放)区域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不得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只为本村(社区)(联建的村、社区)死亡村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或安放(骨灰楼)地方,对祖籍或原户籍在村(社区)(含联建村、社区)现已迁出人员,视为本村(社区)居民,本镇辖区内跨村(社区)安葬(放)的需经辖区镇人民政府审批;严禁非法倒卖墓穴、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安葬时不得改变生命里程碑位置,不得改变墓穴尺寸等。
生命公园建成后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或安放地方不实行公开销售,只收取运营费用(20年使用期限)和每年的管理费用,运营费用和每年的管理费用要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原则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建议生命公园内单个穴位运营费用不超过10000元,双穴运营费用不超过15000元,每个穴位每年的管理费用不超过300元。
街道生命公园运营管理收费需经过相关街道人大审议通过,17个镇的村(社区)生命公园的运营管理收费需经过相关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辖区镇人民政府批准通过。
7.6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福清市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理事会制度》(试行)、《福清市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收入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发展,不得在理事会成员中分配。
严格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按照福清市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并严格规定在服务中心领取工资的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兼职人员不得在服务中心领取报酬。
7.7各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生命公园日常管理运行的监管,不得进行营利性经营和违规收费,改变公益属性,对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要加强建章立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生命公园启用后规范管理、有序运行;确保生命公园有人管、管得好。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或骨灰格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骨灰格位)除外。
不允许岁数到每人都要缴几千元行为现象存在。
在此感谢你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希望理解支持。
福清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9日福清市民政局 于 2019-10-30 0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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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14: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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