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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13号令解读

柱头 发表于 2019-9-29 16: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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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13号令第二条,关于一次性缴费至十五年。


原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这个一次性缴费起点是什么时候?是法定退休年龄(比如女性55周岁),还是法定退休年龄再加五年(比如女性55周岁+5年)?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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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美国
你好。
根据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可一次性缴费的情形,首先需确定你的退休年龄,如果你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那么延长缴费5年(60个月)后,至少要到55周岁时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如果你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那么延长缴费5年(60个月)后,至少要到60周岁时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19-09-27 1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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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9 16: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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