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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店面由于个人原因需转给女儿是否有政策支持减少税赋

爱简单 发表于 2019-8-7 18: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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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急需将红星美凯龙店面小于25平方转与女儿,红星美凯龙店面目前价格比当年购买已经降价3份之二(原购买时一平方2万多,近期一平方才9000左右。
)本人希望店面减价严重尽量不给子女增加税赋负担,想有专业单位及人士可以协助我解惑,是否有什么政策可以支持减少税赋。
有去行政中心想了解可窗口人员都很忙碌不好意思打扰深问。
故求助谢谢!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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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店面赠予过户、买卖过户税收分别如下: 1、店面直系亲属赠与主要涉及:① 契税:3%;② 印花税:双方各0.05%(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征收)。
2、店面买卖主要涉及: ①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5.6%(差额/全额。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相关征收附加税费,减后实际5.3%);②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1.5%;按实征收:20%,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③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6%;按实征收,超率累进税率 30%-60%;④ 印花税:双方各0.05%(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征收);⑤ 契税:3%。
根据当前税收政策,如您申报合同价未低于政府指导价,且该店面实际未增值,在提供完整准确原值凭证按实征收的情况下,买卖总税负约为3.05%。
对以上政策如有其他不明,可向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电话85266213。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19-08-07 1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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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7 1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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