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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相关的问题

布兰妮 发表于 2019-8-6 2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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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8月2日签的合同,合同是3年的。
到今年合同到期,人事没有提前通知我关于“续约”的事宜。
劳动法有规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续约”的事宜,人事却没有通知,人事要求我要岗位转换,如果不岗位转换,下个月就需要自动离职。
人事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能拿到相应的赔偿金?是否能通知司法渠道解决此事?望答复。

事件地点: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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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韩国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是否变更岗位应遵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意愿,如双方就上述问题未协商一致,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如您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您可向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福清市融商大厦B栋3楼)投诉或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福清市向高街人才大楼二楼)申请仲裁。
如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85158131咨询。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19-08-05 1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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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6 20: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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