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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父亲为儿追凶17载 凶手今日被判死刑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6-16 15: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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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王国华17岁、正在读高二的独子林某在福清市一家台球店被18岁的高中生何礼达连捅数刀,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何礼达在亲属的帮助下逃离福清,从此销声匿迹。王国华卖掉别墅、散尽家财,就此踏上了漫漫追凶路,足迹遍及全国各地、海外十余个国家。


这一追,就是17年。

在福清公安和王国华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9月底,持他人身份证藏匿多年的嫌犯何礼达在广东深圳落网。


6月14日,该起案件在福州中院宣判,被告人何礼达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何道明(何礼达之父)以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何礼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国华、郑莉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9535元。

2001年8月31日晚,被告人何礼达在福清市某台球厅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林某等人发生纠纷,并被殴打致伤。

2001年9月6日14时许,何礼达纠集十余名学生对被害人林某、吴某进行报复。何礼达持水果刀朝林某肩背部捅刺三刀,致被害人林某死亡,吴某轻微伤。

何礼达逃离现场后,经其父亲被告人何道明安排乘货车逃往广州,先后藏匿于湖南省道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

2017年9月30日,何礼达在深圳市被抓获归案。2017年10月16日,何道明在家属陪同下投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何礼达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道明犯窝藏罪。


庭审现场

福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被告人何礼达因琐事纠纷,纠集人员进行报复,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本案系琐事纠纷引发,何礼达犯罪时系在校学生、刚年满18周岁,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何道明明知何礼达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后为其子何礼达提供隐藏处所并共同生活十余年,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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