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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福州农村危房改造又有新规,可加固的应优先选择修缮加固

碹蓝颖 发表于 2019-5-31 14: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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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最新要求,结合《福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充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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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身份认定,完善资金保障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程序,并实时跟踪新增危改对象信息,对超出市级下达任务的新增危改对象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针对其他贫困户应加强联审机制,重点审核其他贫困户是否有“家庭成员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有商品房、有经营实体、有小轿车或大型农机具、有大额银行存款”等情况,多措并举,完善规范认定程序。


二、加强改造方式、建筑面积管控

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要求:


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


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对改造建筑面积的管控力度,原则上拆除重建后的农房,1至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三、强化跟踪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和挂钩帮扶干部要公开联系方式,跟踪掌握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对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产生住房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脱贫户消除安全隐患。


四、保障弱势群体,简化相关程序

对特殊弱势贫困群体无能力自行修缮或重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协议及资金使用等条款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五、加强安全鉴定,做好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在改造竣工后15日内由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委托有房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进行住房安全性评定,评定合格后的15日内,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逐户指导农户验收,并提交验收表、备案书等材料。


六、规范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及时完善更新,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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