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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偷18年前在福清被抓后,继续他偷盗的一生……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5-20 19: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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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因盗窃而被判刑的惯犯为了获得轻判而隐瞒其曾经用假名字被判刑的累犯情节,一年后,这名惯犯隐瞒盗窃犯罪前科的行为,还是被司法机关发现,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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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间,江西人陈光亮在福建省平和县、南靖县、漳浦县等地先后12次盗窃价值5万余元摩托车。

2017年12月,平和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陈光亮在龙岩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其曾用“陈长根”为假名有犯罪前科。

平和法院根据监狱通报的情况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查明新事实:“陈长根”与陈光亮的十指指纹为同一人,原审被告人陈光亮曾化名“陈长根”,于2001年8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福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于2006年4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漳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力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于2013年6月22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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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和法院再审判决认为,陈光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陈光亮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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