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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219名。
二 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福清市。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 选任方式 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76名,运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43名。
四 选任程序及相关事项 1.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征询意见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确定176名候选对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分别填写并向福清市司法局基层科或所在镇司法所提交《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经资格审查,从审查合格者中确定43名候选对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持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以上表格可点击以下链接直接下载: https://pan.baidu.com/s/123fE0gdeEMXN_ji6VHn63A)或到福清市司法局基层科或镇司法所领取。 (2)报名时间: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1.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街道的到福清市司法局基层科报名。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元新路1号司法局;联系人:俞建灿;联系电话:22161022。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乡镇的到当地司法所报名。
4.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福清市司法局、福清市人民法院、福清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福清市司法局 福清市人民法院 福清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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