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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9-2005:第二十二篇中共福清市委员会/第三章决策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5 11: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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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大决策

第一节 发展经济
发展外向型经济 1991 年 9 月 1 日, 市委作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经工作的决定》, 指出: 为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 发挥重点侨乡优势, 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要有强烈的紧迫感、 责任感, 浓厚的创新精神、 超前胆略, 进一步解放思想、 拓宽思路, 大力发展融侨工业区, 办好海口投资区、 洪宽工业村、牛宅工业村, 连片发展工业区 (村); 引进外资, 抓好渔溪 104 农场甘蔗、 粮食、 禽类良种引进和南岭乡畜牧良种引进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发展房产业、 旧城改造、 新区建设、 旅游业; 简化手续, 加强管理服务,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
推进农村改革 1991 年 11 月, 市委研究形成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 决定稳定和完善农业承包责任制, 建立农业合同承包管理机构; 建立镇乡、 村合作经济组织, 可设生产组、 企业组、 财务组、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合作基金会等职能和服务机构; 利用山海资源, 发展开发性生产, 办好乡村林、 果、 牧、
渔等 “绿色企业” 和 “露天工厂”; 完善各业合同承包, 收取合理承包金; 加强资源管理, 对土地、 滩涂等实行有偿使用。 鼓励农民走出去, 闯荡大市场; 大力发展 “三资” 企业、 乡镇企业和商贸服务业, 就地消化、 转移农村劳动力。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规模农业、 外向型农业和乡镇企业, 推动福清农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大力推广科技新技术, 引进良种、 推广间作套种、 建设 “吨粮田”; 培育种粮大户, 扩大规模种植。 推广股份合作制, 发展 “高产、 优质、 高效” 农业, 培育 “公司+农户” “工厂带基地” 等生产模式, 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向集团化、 产业化发展。 积极组建行业协会, 增强行业间的互助与协作, 形成以鳗苗服务中心、 鳗病防治中心、 鳗业联合会、 畜牧服务中心、 养猪协会、 养禽协会、 沙滩鞋协会等为龙头的服务网络, 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994 年 6 月, 市委作出 《关于市属国营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决定》, 指出: 通过深化企业改革, 打破 “铁饭碗、 铁工资、 铁交椅”, 做到 “干部能进能出, 工资能升能降”。 从面上铺开、 点上深化、 分类指导,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 工资分配、 社会保险 3 项改革; 选择若干难度较大的合同制、 岗位技能工资制、 定额计件工资制、 风险抵押承包制、 股份合作制为改革项目, 抓好试点; 同时把企业推向市场, 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实现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 对小型国营企业试行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1996 年 10 月, 作出 《关于对国有企业实施兼并或改制的决定》, 对国企兼并或改制的工作程序及员工的待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1999 年, 决定在市辖 11 家国营企业设立监督机构, 全面推广厂务公开。 2001 年, 国有资本依法有序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 4 家国有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和部分资产盘活变现。
搞活商品流通 1992 年 5 月 19 日, 市委作出 《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暂行规定》, 指出: 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 推进国营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增强企业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 稳定、 协调发展。 要求国营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打破原有的商品分工、 城乡分工和行业界限, 向生产、 服务和第三产业的
其他领域渗透, 放开经营范围、 物价管理权限、 用工制度、 分配制度。 多渠道筹集资金, 加快商业网点和市场设施建设; 积极引进嫁接外资, 支持国合商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积极探索、 大胆进行国合商业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 理顺重要商品批发体系。 增强国合商业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进一步搞
活商品流通。
发展乡镇企业 1992 年 7 月 6 日, 市委作出 《关于促进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决定》, 指出:没有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就没有全市经济的繁荣。 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 放胆、 放权、放手、 放活, 为乡镇企业创造一个宽松、 优良的发展环境。 决定下放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审批权, 简化乡
镇企业证照发放手续, 放宽乡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改进乡镇企业税费征收办法, 鼓励引进外资改造乡镇企业, 鼓励发展第三产业, 允许国营、 集体、 个人、 外资一齐上, 既可独资、 又可联营、 或实行股份制经营, 重点鼓励建立农副产品的贸易公司、 批发市场等, 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 引导人才向乡镇企业流动。 2001 年 6 月 16 日, 作出 《关于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求实施扶优扶强政策, 促进企业规模经营;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抓好一批技改、 续建、 扩建大项目,加大二次招商, 重点加快第三产业发展; 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 不断开发新产品, 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和系列开发; 鼓励乡镇企业争创名牌,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着力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1994 年 1 月 14 日, 市委作出 《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伐的意见》, 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 个体私营经济越来越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加速培植个体私营经济这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其上档次、 上水平, 是福清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求放手发展、
放宽政策、 放权审批、 放胆筹资, 力争个体私营经济增长率每年以 10%递增; 面向市场, 拓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域, 以外向型、 多领域、 上规模为重点, 选好项目, 向第三产业、 轻工业、 加工业转变, 向高精尖产品转变, 向批零兼营和专业批发转变; 进一步落实政策、 增加硬投入, 采取有效措施, 创造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宽裕型小康建设 1998 年 11 月 12 日, 市委作出 《关于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的实施意见》, 指出: 必须采取全面规划、 分类指导、 分步实施、 整体推进方针, 加快建设步伐, 力争 2005 年之前全市 21 个镇 (乡、街) 441 个行政村全面达到省定宽裕型小康标准。 要求稳定粮食生产, 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发展二、三产业, 壮大集体经济; 深化农村改革,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发展机制;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加快镇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加强对宽裕型小康建设的领导, 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扩大开放 2002 年 9 月 13 日, 市委作出 《关于坚持与时俱进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 指出: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福清市要把发展作为富民强市的第一要务, 进一步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努力畅通山海协作、 对内联接、 对外开放 3 条战略通道, 不断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主要外经指标继续保
持全省领先水平, 外贸出口保持较快发展, 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有新突破, 吸引跨国公司投资上新水平,引进大项目有新进展, 对台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强, 稳步拓展劳务合作, 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为此必须做到坚持以改革促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 不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发挥对台和侨乡优势,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特点, 积极发展有特色的开放型经济; 坚持以增强经济整体素质为出发点, 把利用外资同经济结构调整、 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产业升级, 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以对外开放带动对内开放和山海协作, 加快工业化、 信息化、 城市化和港口建设进程, 增加就业岗位,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节 发展社会事业
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1989 年, 市委决定将企业养老保险纳入全省统筹, 商业经营性企业按 25%缴纳, 工业、 交通和其他行业企业按 17%缴纳, 职工本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标准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2%缴纳。 1992 年, 全面推行个人缴费制度, 建立养老保险费由国家、 企业、 个人三方共同分担机制。 1996 年
1 月起, 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取代以往城镇居民 “三无” 对象 (无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定期补助制度, 补助标准为单人户每人每月补足到 100 元, 多人户每人每月补足到 90 元。 1997 年, 公费医疗实行 “定额包干、 定点医疗、 个人挂钩、 困难补助”。 1998 年,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展到所有乡镇农民; 9 月, 下发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通知》,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第一年按福清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5%领取, 第二年起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 鼓励各类企业接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001 年 1 月,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启动, 首批参保217 个单位 11256 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月工资额8%、 个人以月工资额 2%缴纳。 2004 年 3 月, 颁发 《福清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暂行方法》, 确定农村为每人每年 1000 元, 五保对象每人每年 1200 元。
加强计划生育 1990 年 3 月 26 日, 作出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指出: 县人口基数大, 当前正值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 计划生育面临严峻形势, 要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领导, 层层建立人口目标责任制, 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3‰以内, 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8.8‰以内, 计划生育率达到 88%, 坚决杜
绝多胎生育。 县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 把任务落实到村、 落实到基层单位、 落实到育龄夫妇; 实行 “两公开一监督”, 重奖重罚; 推广计划生育保险, 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加强计生工作服务。
开展扶贫工作 1991 年起, 市委重新调整扶贫重点, 改变以往救济式扶贫, 重点围绕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 功能, 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 资金投向重点逐步转向改善山区发展条件的水、 电、 路、 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 通过实行挂钩、 结对子扶贫和派工作队驻点等办法, 摸清
当地资源优势, 培养经济发展 “领头雁”, 带动贫困地区发展食用菌、 水果、 绿麻竹、 反季节蔬菜、 肉类、鳗甲鱼、 鲍鱼等 “短平快” 项目。 1999 年 12 月, 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重点加快老区基点村和少数民族行政村的 “五通” (即水、 电、 路、 电话、 广播电视村村通) 建设。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 1991 年 8 月, 下发 《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 指出: 要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 提出加强党对科技工作领导, 以科技为重点加快经济建设转轨,深化科技改革, 增加科技投入, 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引进科技人才。 1996 年 3 月 7 日, 下发 《关于推进
科教兴市、 加速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 提出 “九五” 科技计划与 2010 年规划目标: 科技进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 50%~55%, 研究和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 1.5%~2%以上, 高新科技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 20%~25%, 科技成果转化率达 50%~60%,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比例达 60%~75%, 促进全市经济、 社会持续、 快速、 健康发展; 随即, 调整市科技领导小组, 并把科技工作列入每年各级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建立普及、 科研、 激励、 投入四大机制。 1999 年 9 月, 作出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决定》, 提出: 至 2010 年, 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 58%, 工业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 35%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达 30 以上, 企业在职职工的技术培训率达到 90%以上, 科技 3 项费用占财政预算总支出比重达 2%以上; 为达到上述目标, 必须完成7 项任务: 推进技术创新, 推进素质教育,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科技、 教育体制改革,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 推进人口、 资源、 环境可持续发展。
建设 “平安福清” 2004 年 7 月 19 日, 作出 《关于建设 “平安福清” 的实施意见》, 指出: 为全面构建大稳定格局, 维护福清的安定稳定, 服务和保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 加快发展福清区域经济,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必须以保障服务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着眼点,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抓手, 坚持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建立健全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 以狠抓基层为着力点的 “保平安” 长效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大力推进 “平安福清” 建设。 5 年内, 全市 85%以上的村居、 90%以上的镇 (街道) 达到平安村居、平安镇 (街) 创建标准。 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维德工作机制, 不断深化隐蔽战线斗争;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建立健全 “严打” 长效机制, 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建立健全治安防控机制, 扎实推进治安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治安规范管理机制, 消除不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机制, 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 确保公共安全。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闽江调水工程 1990 年 12 月, 市委着手解决 “为有源头活水来” 问题, 主持 “一都溪引水” “闽江调水” 论证工作。 1992 年 3 月, 成立一都溪引水工程指挥部; 10 月, 成立闽江调水工程筹建领导小组;闽江调水输水线路跨越两个县市、 境内 18 个镇, 全长 111.81 公里, 设计年调水 3 亿立方米, 投资 8.2 亿元; 11 月 20 日, 举行闽江调水工程动员誓师大会, 首批认捐 6000 多万元。 1993 年, 海外乡亲认捐 4 亿元。 1994 年, 市委决定, 改群众捐资为投资, 引进股份制, 建立新的企业构架和管理模式; 8 月, 成立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工程建设的开发、 管理、 融资、 还贷。 2002 年 7 月, 最后一个隧洞标段──北林隧洞胜利贯通。 2003 年 11 月 8 日, 举行闽江调水工程竣工庆典。 该工程基本改变福清水资源缺乏的历史, 为经济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实施旧城改造 1991 年 12 月, 市委作出 《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 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以道路建设带动综合开发, 做到统一规划、 统一征地、 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 以融城和宏路镇、 融侨工业区为依托, 逐步形成东西拢集、 南北拓展的格局, 用 10 年时间, 使福清新市区初具规模;
随即作出 《福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决定》 和 《福清市建设拆迁安置的决定》, 启动旧城改造。 1993 年 5月, 召开旧城改造问题专题会议, 要求加快改造速度, 妥善处理好拆迁安置工作。 至 1995 年, 累计改造湖滨霞、 城隍巷、 一拂街、 田墘路、 官塘墘、 脚带巷、 东门口、 产塘街、 高巷、 后埔街、 西大街等 15 个区段。 1996 年起, 拆迁改造向高街、 较场路、 后山顶、 玉斗园等区段; 龙田、 港头、 海口、 城头、 渔溪、 新厝、 江阴、 阳下、 宏路等乡镇旧街改造、 道路拓宽工程也全面展开, 逐步形成中心集聚、 沿交通运输干线为主轴的城乡一体化集约发展态势。
实施 “路网” 建设 1993 年, 市委提出要发展、 要致富, 必须先修路。 10 月, 决定动建真大公路, 总长 77.5 公里, 主线从融城虎狮桥西岸开始, 经音西、 海口, 穿龙田、 港口, 越三山、 高山, 直抵东瀚小山东码头 (其中, 高山──沙埔牛头尾港支线 16 公里, 龙田至江镜支线 4.5 公里), 总投资突破 4 亿元。 市委成立真大工程总指挥部, 采取借地修路, 群众集资、 土地补偿、 施工队垫款等措施, 促进工程进行。 1996年 12 月, 真大公路工程告竣。 1990—2000 年, 修建新厝———江阴公路 (新江公路), 长 12 公里, 沥青路面; 高山———牛头尾公路 (高牛公路), 长 15.7 公里, 泥结路面; 海口山下———城头港西公路 (海城公路),长 13 公里, 沥青路面; 塔仔门———南岭公路 (塔七公路), 长 11 公里, 先为沥青路后改为水泥路; 福清镜洋———新厝高速公路 (福泉高速福清段), 长 42.8 公里, 沥青混凝土; 修建 50 米宽的清荣大道, 建设首座立交桥, 拓宽改造元洪路 (清昌大道) 为 50 米宽水泥路面; 新建、 拓宽改造渔溪———江阴、 龙田———江镜、 太城———东张、 东张玉林———南少林寺、 西门新溪头等多条公路。
实施小城镇建设 2001 年 3 月 22 日, 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指出: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要求抓紧组织城镇镇区和中心村规划编制, 分 3 个类别重点确定各镇规模、 职能、 空间布局结构以及交通、 供排水、 电力、 电讯等基础设施布局; 完善镇区功能, 引导
居民住宅向住宅小区集中, 提高镇区土地利用率; 鼓励乡镇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 加强各类商品交换市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实行旧村成片改造和新村连片开发; 加强村容村貌整治, 实施 “五通” (通水、 通电、 通路、 通电话、 通广播)、 “五改” (改水、 改路、 改厕、 改圈、 改房)和绿化美化工程。
城市规划工作 2002 年 4 月 22 日, 作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指出: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的战略高度出发,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前瞻性和指导性作用, 推动城市现代化、
乡村城市化持续、 健康发展。 要求 2002 年 6 月前完成 《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 的审批工作; 2002 年 12 月前完成城市市政专项规划 (包括城市道路、 给水、 雨水、 污水、 防洪、 电力、 电讯、 燃气、 有线电视、 管线综合等)、 城市规划市区 (27 平方公里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 (包括中心区、 融侨区、 宏路片区、 奎岭片区等) 及旧城区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2003 年 6 月前完成城市交通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 消防、 人防、 环保、 环卫、 园林及风景名胜区等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区规划的编制、 修订工作; 2002 年 10 月前完成各镇总体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的调整修订及报批工作。 通过规划引导城市发展方向, 统筹安排公共设施 (包括文化、 体育、 教育、 卫生等)、 市政公用设施 (包括供水、 污水处理、 供电、 通信、 广电、 邮政、环卫、 燃气、 消防、 客运场站等)、 公共绿地、 城市大型公建 (规划市级中心、 区级中心) 的用地。 实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 监督, 加大执法力度, 严禁在规划区内零星建私房。

第四节 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 1989 年 4 月, 下发 《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 指出: 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做到有规划、 有制度、 有检查,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每个党委成员至少要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 并把它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 主要抓基层党委和支部班子的整顿, 抓 “创优争先” 活
动, 发展新党员, 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抓教育培训, 分期培训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党务部门干部, 举办 2 期党建工作研究班; 建立健全 “三会一课” (支委会、 支部党员大会、 民主生活会、党课) 制度;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坚持高标准,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 坚持 “两公开一监督”, 推进廉政制度建设。
实施堡垒工程 1991 年 7 月, 下发 《关于实施中共福州市委<党的 “堡垒工程” 建设纲要>的意见》,要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 思想、 组织和作风建设, 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3 年内分批分期轮训 1 遍; 每个领导干部, 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少于 1/3, 参加义务劳
动日不少于 7 天。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 年内整顿转变后进村党支部 68 个; 落实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 建立工作目标、 党员目标管理、 “三会一课”、 党员活动日、 民主评议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 党员参政议事、培训干部、 党员 “创先争优”、 外出 (外来) 党员管理、 支委民主生活会、 发展党员工作等 12 项制度。
基层组织建设 1994 年 6 月, 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 指出, 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提高全市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3 年内全市农村一类党支部要达到 80%以上; 村集体经济年均纯收入达 17.5 万元以
上,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 2200 元以上; 社会总产值人均达 12000 元, 90%的农户和 90%的村实现小康目标。 全面完成新村建设规划, 建成一批布局合理、 交通方便、 设施配套、 整洁卫生、 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村镇。
刹住不正风气 1995 年 7 月 3 日, 颁发 《福清市党政机关干部十二条禁令》, 要求全体干部、 党员严禁各种带有交易性质的请吃、 请喝, 在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接待标准; 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借机敛财; 严禁利用职务方便参股经商办企业; 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工资、 奖金; 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
买通讯设备、 交通工具或其他高档消费品; 严禁虚报浮夸、 弄虚作假、 骗取荣誉; 严禁参与赌博、 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 严禁党务、 政务工作中各种有悖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
实施鱼水工程 1997 年 3 月, 下发 《关于开展建设鱼水工程活动的实施意见》, 指出: 为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 战斗力, 调动百万福清人民群众建设两个文明的积极性、 创造性, 形成同心同德、 和谐一致的工作局面, 推动福清的改革、 发展、 稳定
和社会全面进步, 决定在 3—10 月期间, 开展 “以整顿思想作风、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抓好廉政建设、 健全工作制度、 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为主题” 的建设鱼水工程活动; 经周密部署, 决定活动分 4 个阶段推进: 宣传发动, 学习文件, 提高认识 (3 月上旬—4 月中旬); 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 月下旬—6 月下旬); 整改提高、 建章立制 (7 月上旬—9 月上旬); 检查验收、 总结表彰 (9 月中旬至 10 月底)。
密切党群关系 1997 年 10 月, 下发 《关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意见》, 指出: 为了巩固福清开展鱼水工程活动的各项成果,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的自觉性, 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 战斗力, 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
造性, 推动两个文明不断登上新台阶, 要求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增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入调查研究, 确保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的利益; 广开言路, 疏通和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 增进群众感情, 热心为民办实事好事; 加强宣传教育、 不断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强化检查监督, 用整风精神贯彻落实本意见。
加强效能建设 2000 年 5 月 22 日, 下发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 指出: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 提高工作效能, 促进依法治市, 推动福清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树立公仆意识、 法制意识, 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忠于职守, 勤政廉政,
恪守职业道德, 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 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实行公示制, 各单位应在公开场所醒目处上墙科 (室) 分布示意图、 办事程序流程图、 收费标准、 监督台;工作人员上岗时, 应佩戴贴有本人相片及注明姓名、 职务的胸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执法图标,出示有关证件; 管理、 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 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 法规依据、 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对符合规定、 手续完备的, 应即时办理, 不能即时办好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办事时限; 凡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 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的都要公开, 不留余地, 如群众关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社会服务性收费、 “农转非”、 招工录干、 生育指标、 农民负担项目及政策、 建设用地审批、征兵、 基建承包、 单位 (集体) 财务开支等热点问题必须公开。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教育 2001 年 1 月, 下发 《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指出: 深入开展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是推动福清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实现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发展目标, 加快农村发展、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 切实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学习教育活动, 达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 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学习教育活动分为
3 个阶段: 学习培训, 安排 5 周; 对照检查, 安排 3 周; 整改提高, 安排 3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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