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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9-2005版):第九篇电力/第七章电力管理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2 14: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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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电力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福清供电有限公司 1989 年, 称县电力总站, 正局级事业单位, 设站长 1 人、 副站长 3 人, 干部职工第七章 电力管理280 人。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电力总站, 干部职工 533 人。
1995 年 9 月 2 日, 省电力工业局和市人民政府签订 《关于福清供电联营协议书》, 决定以市电力总站为主体成立福建省福清供电联营公司, 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定名 “福清供电有限公司”; 为利于供用电管理, 同时成立福建省福清供电局 (副处级事业单位), 与市供电有限公司实行 “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
公司由 7 人组成董事会, 其中: 市人民政府 4 人, 省电力局 3 人; 在册干部职工 715 人, 其中 81 人是莆田电业局参加联营人员。
2001 年 9 月, 市供电有限公司随省公司改为企业单位。
2005 年, 公司设总经理工作、 政治工作、 人力资源、 生产计划、 财经、 安全监察、 监察、 审计、 业扩项目、 工程建设、 保卫、 农电、 多种产业、 政法、 车管、 运检、 营销 17 个部, 调度、 稽查 2 个室和调度所; 干部职工 613 人 (包括集体人员)。 是年, 撤销融西供电所, 并入城区供电所, 更名为城关供电所, 合并江阴、 新厝营业所, 成立江阴供电所。 至年底, 市供电有限公司设城关、 融侨、 阳下、 东张、 渔溪、 江阴、 龙田、 南倪、 高山、 海口、 城头 11 个供电所, 分片管理 21 个镇供用电。

第二节 用电管理
一、 管理制度
1995 年, 福清供电公司下发企业标准 (工作、 管理、 技术标准), 要求各变电站运行人员严格按标准、按规定办事; 各部门根据生产要求相继制定变电站运行管理工作规范, 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或批评教育; 使全体人员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自觉执行 “安规” (安全规定)、
“两票” (工作、 操作票)、 “三制” (变电站交换班、 设备巡回检查、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运行管理。
2002 年, 制定 《变电站应具备的基础资料及相关记录填写规范》 《变电站卫生管理规定》 和 《变电站考核标准》。
2003 年, 制定 《加强变电运行、 检修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和 《蓄电池运行管理办法》, 重新修订《变电站应具备的基础资料及相关记录填写规范》 《微机防误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和 《防误解锁使用管理规定》, 对变电站的各项工作质量进行规范和考核。
2004 年, 根据省电力公司 《变电站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变电站值班制度, 定期维护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报表上送制度。
2005 年, 编制专业工作标准作业指导手册, 制定 《送电线路到位巡视管理规定》 《送电线路特殊区域巡视制度》 和 《送电线路红外测温管理制度》。
二、 报装接电
1989 年 3 月, 制定 《关于业扩工作规定》, 规范用电申请报装接电全过程, 包括用电申请, 负荷审批,勘测设计, 图纸会审和保护定值确定, 估价与结算, 接电前检查与试验, 供用电协议签订, 外线施工与装表接电等。
1998 年, 成立电力用电户服务中心, 在电力大楼一层设营业厅, 在各基层供电所、 营业所设营业窗口。
至此, 供电公司有报装接电专门机构。 营业厅安装有电子显示屏和 1 台触摸电脑, 供客户了解用电常识、用电法规、 报装流程和查询每月电费; 备有 《居民申请用电需知》 《用电报装指南》 《服务收费标准》《电力法规》 和 《安全用电指南》 等宣传资料; 营业窗口对客户实行查询、 报装、 收费及工程受理等一条龙
服务, 解决用户上门办电难问题; 开展 110 联动工作, 开通统一抢修电话—96996, 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为客户提供报修、 抢修、 咨询、 投诉等服务。
2001 年 2 月 27 日, 制定 《关于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的实施方案》, 成立客户项目部, 下设客户代表, 协调处理客户从申请到送电流程工作。
2002 年, 简化营业报装手续, 增设电话报装服务项目, 用电报装时限从 13 天缩短至 5 天, 低压无杆线工程业扩流程时限为 7 天。
2005 年, 新报装用户 3466 户, 增容量 11.27 万千伏·安。 其中: 居民 2550 户, 容量 1.5 万千伏·安; 临时用电 380 户, 容量 0.5 万千瓦; 专用变压器增容 241 户, 容量 11.44 万千伏·安。
三、 电力调度
1989 年末, 电力总站管辖调度范围内, 拥有 35 千伏变电站 4 座、 主变压器 7 台、 1.83 万千伏·安, 35千伏输电线路 65.07 公里、 10 千伏配电线路 921.84 公里; 代管 10 千伏配电变压器 1078 台、 9.44 万千伏·安, 自管直供公用变压器 23 台、 5600 千伏·安。 供电 21 个乡镇 436 个村 (居) 1754 个自然村, 供电普及率分别占 100%、 98.9%和 97.1%。
1994 年末, 境内拥有 220 千伏变电站 1 座、 容量 12 万千伏·安, 110 千伏变电站 4 座、 容量 12.3 万千伏·安, 110 千伏输电线路 87.75 公里, 35 千伏变电站 5 座、 容量 5.34 万千伏·安, 35 千伏线路 74.33 公里,10 千伏配电线路 1200.61 公里, 10 千伏配电变压器 2032 台、 总容量 24.32 万千伏·安。 全市除 3 个行政村外, 全部通电, 年供电量 4.97 亿千瓦·时。
1995 年 4 月, 电力总站生产经营办公室撤销, 其所辖调度室升格为独立科室, 下辖调度、 远动和通信等组; 9 月, 组建市供电有限公司, 实现全市电网统一规划、 调度、 标准、 管理。
1998 年 12 月, 在电力大楼调度大厅安装调度模拟屏, 可适时显示市网运行参数。
2001 年 9 月 6 日, 改调度室为调度所, 下辖调度班、 远动班和通信班。
2005 年, 供电有限公司加强班组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调度生产管理系统, 明确各班组岗位职责; 整理、完善各种图纸、 资料档案, 将有关电网参数和保护二次回路图输入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 以实现科学调度。
夏季, 福清电网最高负荷超过 300 万千瓦, 日供电量突破 600 万千瓦·时, 供电公司制定应急措施, 制定《2005 年福清市电网迎峰度夏保供电预案》, 保证电网安全、 经济运行, 最大限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部门、 企业用电需要。 年底, 被国家电网公司评为电网调度机构 “安全优质服务年” 先进单位。
四、 维护检修
2000 年, 完成技改、 网改、 大修 47 项 65 条, 涂刷反光漆 85 杆, 修剪树木 4.05 万株, 清除线路走廊 7公里。
2002 年, 组织各供电所重编杆号 29501 基, 全面喷涂相序标志, 对馈线的首尾杆, T 接杆进行喷涂,共喷涂 9000 多基; 结合编杆号, 重订一基一卡; 制作、 配备各供电所配网接线图和地理走向图; 完成技改、 网改、 大修 35 项 55 条; 修剪树木 10.05 万株, 清理线路走廊 11 公里, 改造不合格接地电阻 65 组。
2003 年, 制定分片分线巡视周期表, 明确规定维护人员管辖区域, 将工作任务分配到个人, 将责任考核到个人; 开展定期、 不定期夜巡和特巡活动, 结合线路巡视, 进行登杆检查和线路走廊清理。 至年底,共登杆检查 8520 根, 发现缺陷 900 多条, 其中瓷瓶隐击穿 202 个; 清理 10 千伏线路走廊 107 公里多, 修剪树木 20 多万株; 清理 0.4 千伏线路走廊 200 多公里, 修剪树木 10 多万株。
2004 年, 登杆检查 12912 根, 发现缺陷 100 多条, 其中瓷瓶隐击穿 12 个; 清理 10 千伏线路走廊 103公里, 修剪树木 19.83 万株; 清理 0.4 千伏线路走廊 146 公里, 修剪树木 11.39 万株。 变电站停电期间, 融侨、 东张、 渔溪等 9 个供电所, 清洗瓷瓶 3.87 万粒, 检修开关、 变压器等设备 50 多台次; 对 190 多台配电变压器进行预防性试验, 更换电杆 113 根, 更换隔开 108 组, 整改拉线 291 根。
2005 年, 共登杆检查 5646 根, 发现缺陷 100 多条, 其中瓷瓶隐击穿 13 个; 清理 10 千伏线路走廊 200多公里, 修剪树木 180434 株; 清理 0.4 千伏线路走廊 100 多公里, 修剪树木 10.53 万株。 结合变电站停电,在渔溪、 城头、 高山等 5 个供电所清冼瓷瓶 16938 粒, 检修开关、 变压器等设备 80 多台次; 对 60 多台配电变压器进行预防性试验, 更换电杆 37 根, 更换隔开 29 组, 整改拉线 167 根。
经常性护线 1989—2005 年, 加强送电线路巡视维护, 落实巡视维护责任制, 修整各线路巡视道, 及时清理线路树害、 鸟害, 在鸟害严重区段, 安装驱鸟器。 送电线路班, 每月一次对各条线路进行巡视; 鸟害季节、 台风天气对线路进行特别巡视, 检查导线线头、 导线联板发热情况以及绝缘子污秽放电情况。 采取不定期预先在线路某杆塔上放置到位牌制度, 要求巡线人员巡线后应全部收回备查, 做到巡线人员真正到位。
防汛抗台风 每年夏秋台风季节, 抓好汛前设备整治, 对所辖线路进行全面巡查工作, 重点检查可能发生滑坡、 地面塌陷等杆段, 查出事故隐患, 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对防风能力较差 35 千伏渔镜线, 110 千伏中高线 76 号~110 号杆, 中福线、 中渔线的杆塔和拉线螺栓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排查线路走廊防护区内
线树和建筑物安全距离, 对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高树予以砍伐。 2005 年, 发现城高线 69 号杆基础下沉 1 次,中福线 13 号、 18 号基础护坡被雨水冲刷, 进行砌护; 110 千伏中福线 4 号杆塔基面被开挖, 线路班人员紧急修护。
防雷电 按时完成到期杆塔接地电阻测量工作。 2005 年上半年, 测量杆塔 160 基; 对部分线路进行接地射线开挖抽查, 发现部分杆塔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立即整改。
防污闪 对污秽特殊区域, 刷除防污 RTV 涂料, 对线路跳线串瓷瓶进行绝缘测试。 2005 年, 对 35 千伏朱龙线、 高龙线、 渔镜线、 110 千伏中宏线、 中朱线、 镜支线、 南支线、 渔南线、 城梁线、 城高线进行防污闪工作; 测试线路跳线串瓷瓶 16 串 128 片; 对梁厝、 城东、 南曹、 高山等重污区和镜洋、 东张低污区电网严密测试跟踪。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一、 管理措施
1997 年 8 月, 开发 “农村用电管理软件”, 规范农电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
2000 年, 年初自筹资金 400 余万元, 增建融西、 城头供电所, 扩建装修 11 个营业厅, 设立农电服务规范化窗口, 解决乡镇供电所办公问题, 为每个供电所添置 4 台电脑, 全面实行电脑开票、 微机管理; 统一标准制作营业窗口, 设立监督台, 服务人员像挂牌上墙, 公布业扩流程、 收费标准、 服务承诺、 用电监督等内容; 设置便民台、 意见簿, 实施 “首问责任制、 限时服务制、 被诉待岗制、 例行考核制”; 窗口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统一营业窗口标准, 统一承诺服务内容, 统一文明服务用语; 健全报装接电, 停送电, 紧急抢修, 营业收费等供电服务廉政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 治理以电谋私, 遏制乱收费、 乱加价、 乱摊派现象和人情电、 关系电、 权力电等不正之风; 打造 “报修、 抢修” 服务品牌, 实施 24 小时值班服务, 全面落实承诺制。 上述各项规定、 制度, 至 2005 年仍在实施。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被授予福建省 “青年文明号”。
二、 电能计量
1989 年, 县电力总站对 35 千伏各变电站出线考核关口表有 19 架, 对联网小水电站关口表考核有 15架。 东方红水电站在产权分界处建有计量站。
1995 年, 配备福达计量车一部, 三相校验台 3 台、 单相校验台 2 台、 监定台 1 台以及电流互感校验台等。
2000 年 5 月, 下发 《关于做好网改工作中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电能表执行 “首次检定、 限期使用、 到期轮换” 制度, 对农户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和对照电能表容量核定。 校验网改用电能表 20.13 万架,正常维护、 轮换三相电能表 6781 架、 单相电能表 48596 架、 互感器 2885 粒; 检查客户计量点 118 处, 追补电量 45 万千瓦·时; 健全计量检测机构, 对农户电能表实行统一管理, 按周期校验轮换, 提高表计准确性。
2001 年, 电能计量开始使用电子表, 其优点是准确度高, 但过载能力差, 易烧毁, 用户有意见。
2002 年 6 月, 在少数用户集中居住区启用 “载波集中抄表系统”。 供电所营业人员利用微机远程实行自动抄表, 自动停送电; 表计人员不必挨家挨户划表, 电工也不必经常到现场执行停送电操作。 采取 “远程集中抄表” 有粮食局宿舍、 蘑菇站、 海韵大厦、 锦绣花园等。 校验高压电能表 198 架、 三相电能表 6736架、 单相电能表 28239 架、 互感器 2274 只; 轮换高压电能表 63 架、 三相低压电能表 7280 架、 单相电能表18361 架、 电流互感器 316 只; 累计检查用户计量点 523 处, 现场比对计量装置 456 次。 实时跟踪掌握大宗用户、 专变用户用电情况, 对电量波动大用户实行动态分析, 堵塞电量 “跑、 漏、 滴”; 开展经常性夜巡活动, 共开箱检查 2907 台, 查到窃电户 361 户, 补回电量 162.1 万千瓦·时, 补回电费和违约金 83.72 万元,查处违章用电 57 户, 补回电量 21.3 万千瓦·时, 补回金额 5.83 万元, 挽回经济损失 89.55 万元。
2003—2005 年, 统一抄表时间, 杜绝估抄、 漏抄、 错抄、 重抄现象, 提高抄表准确度。
2004 年, 检验单相表 1.18 万架、 三相表 2900 架、 低压电流互感器 1700 只、 高压电流互感器 116 只、高压计量箱 79 台。
2005 年, 轮换高压用户电能表 63 架次, 低压动力用户电能表 194 架次, 单相用户电能表 3370 架次;完成高压计量箱检验 89 台, 高压电流互感器检验 228 只。
三、 电价规定
1989 年 4 月 1 日起, 根据 《福建省关于 〈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精神,规定新增企业 (包括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用电, 购买电力债券兑现老电价, 征收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 0.02 元。 从 8 月 1 日起, 核定每千瓦·时由 0.28 元调整为 0.30 元 (不含各项附加费); 直供照明用电
超过平均价电基数, 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增收电费 0.11 元, 其照明实价为 0.26 元; 高供高量照明电价每千瓦·时 0.255 元 (包括各项附加费), 营业性动力每千瓦·时 0.50 元; “三资” 企业照明与动力用电统一电价每千瓦·时 0.28 元。
1990 年起, 电价每年都有微调。 2002 年, 全市综合销售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 0.557 元 (含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基金,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每千瓦·时低于城乡生活用电同价每千瓦·时 0.58 元的, 按现行电价水平执行。 2004 年, 综合销售电价水平 0.5704/千瓦·时。
2001 年, 完成农电体制改革, 上报审批全市城乡用电同价方案, 从 12 月 20 日起, 农村照明到户电价为 0.58 元/千瓦·时 (比改造前照明平均电价 0.93 元/千瓦·时, 降低 0.35 元/千瓦·时), 农村动力到户电价为0.615 元/千瓦·时 (比改造前各镇平均 0.93 元/千瓦·时, 降低 0.315 元/千瓦·时), 农村农业生产电价为
0.273 元/千瓦·时。 实行同价后, 年减少农村用户经济负担 5447.18 万元。 2002—2005 年, 纳入市供电公司统一管理。
2005 年, 在供电辖区开展农灌电价普查和 315 千伏·安以上大客户容量检查, 检查农灌用户 77 户, 取消 3 户农灌用电, 追补电量 5.5 万千瓦·时; 更换全套计量装置 32 户, 更正电价 51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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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电费收缴
1991 年, 福清纸厂和合成氨厂长期拖欠电费, 至 6 月底, 积欠电费达 131.74 万元, 其中: 造纸厂欠费72.20 万元, 合成氨厂欠费 59.54 万元。 无法按期向莆田供电局缴交电费, 被罚滞纳金 3000 多元。
1995 年 9 月, 城关供电所使用微机回收电费。
1997 年 9 月, 电费回收改由银行托收。
1999 年 9 月, 营业厅、 各基层供电所收费时间从原来每月 1-7 日, 提前到 1-5 日, 逾期收取电费违约金。
2000 年 6 月, 制定 《电费欠费及呆账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 规定每月底统一划表, 下月 1—5 日为缴费日期, 对久欠不交用户, 以停电警告。
2005 年, 开展客户电费档案普查, 修改用户档案资料 4380 户。 回收电费 99491.66 万元, 回收率 100%;收回往年欠费 28.06 万元, 回收率 28.15%, 月末余款 644 万元。
五、 用电监察
1989 年, 开展第一个百日安全活动, 用电监察组会同龙田变电站进行用电普查; 对龙田机场 3 台配电变压器落地无安装护栏门和 20 多个自备电源无双投开关等问题, 发出整改通知书。
1990 年 6 月, 开展 “双增双节” 劳动竞赛, 严控使用大灯泡和电炉; 11 月, 处理高山 6 家机砖厂和冷冻厂窃电行为, 罚款 1.41 万元, 补还电费 5800 元。
1991 年 1 月, 发现农村一基层站、 所领导违章用电计 1.54 万千瓦·时, 责其补交电费 5947.16 元, 并给罚款处理; 4 月, 在海口镇东阁村发现农灌专用线上搭有村民建房用电和 10 家养鸭场单相照明用电, 给予相应处理; 7 月, 根据福清实际最高负荷 4.5 万千瓦·时, 日用电量 78 万千瓦·时, 而上级分配给福清指标
最高负荷 3.8 万千瓦, 日用电量 70 万千瓦·时情况, 要求切实做好计划用电, 严格控制晚峰负荷; 8 月 23日, 颁发 《关于对电力空调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 加强对非生产性用电的控制, 要求各基层站、 所认真做好电力空调机普查摸底, 加强对非生产性用电控制, 降低电耗大空调机用电量。
1992 年后, 缺电压力较轻, 节约用电少有提及; 1998 年后, 电力需求趋缓, 由压缩用电变成提高电力消费。
2000 年 4 月, 颁发 《关于开拓电力市场增供促销有关规定的通知》, 对用户终端能源消费增容和用电实行优惠政策, 鼓励用电, 计划用电重心转向市场营销计划。 是年, 开箱检查 2.08 万次, 其中高供高量 134户、 动力 1880 户、 直供照明 1.71 万户、 高供低量 1617 户; 更换计量箱 470 台, 更换电能表 1792 架; 抓获窃电 84 户, 补回电量 29.19 万千瓦·时, 金额 17.63 万元。
2002 年, 开箱检查 5.76 万次, 其中: 检查高供高量 204 户、 动力户 4633 户、 直供照明 4.97 万户、 专用变 3060 户; 处理窃电户 916 户, 追补电量 293.4 万千瓦·时, 电费 87 万元; 处理违章用户 63 户, 追补电量 21.6 万千瓦·时, 电费 6.04 万元; 计量误差补回电量 141.3 万千瓦·时, 电费 56 万元。
2005 年, 发生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11 起, 直接经济损失 13.95 万元, 给予处理。
六、 财务管理
2000 年, 取消乡镇供电所财务设置, 由公司统一财务核算, 统一资金调度, 做到单独考核、 一本帐管理。 供电所实行每月定期报帐, 做到收入上交、 支出审批控制; 定期对供电所电费抄、 核、 收及其它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杜绝乱收费、 乱加价和坐支电费现象。
2001—2005 年, 按照全面预算、 计划管理, 严控供电所生产成本, 健全指标管理体系, 将购电量、 售电量、 线损成本费用、 考核项目量化、 细化分解到各部门, 实施 “成本倒算, 费用切块, 责任管理, 承包使用与工效挂钩” 办法, 建立费用超支与效益工资挂钩, 节余资金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奖惩办法, 实行收益与支出双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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