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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9-2005版):第七篇交通/第四章交通管理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2 11: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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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市交通局 1989 年, 称县交通局, 内设办公室及财务审计、 计划基建、 运输管理、 路政管理 4 科; 编制 13 人, 局长 1 人, 副局长 2 人。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交通局, 编制不变。
2002 年, 内设办公室及计划建设、 财务审计、 路政管理 3 科; 编制 16 人, 局长 1 人、 副局长 3 人。
2005 年, 编制 16 人, 在编 14 人, 设局长 1 人、 总支书记 1 人、 副局长 3 人, 内设机构不变。
市运输管理所 1989 年, 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副科级事业机构, 属县交通局管辖, 内设运政、 航政、车船维修、 规费征收 4 股; 编制 69 人, 设所长 1 人。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编制不变。
2004 年, 更名为市运输管理所, 编制不变。
2005 年, 编制 69 人, 在编 62 人, 设副所长 4 人, 内设机构不变。
福清公路分局 1989 年, 称福清公路段, 隶属省公路局福州分局, 内设办公室, 工程、 机材、 财务 3股及养路费征收站; 下辖甘厝、 下里、 闻读 3 个公路站, 东瀚、 龙田、 高山、 沙埔、 山下、 作坊、 岭下、善山、 王坑 9 个道班及步履岭综合料场等; 人员 173 人。 负责养护国道 324 线 45.6 公里, 省道 62.9 公里,县道龙江、 龙上、 营融、 融鹤 4 条线 92.8 公里, 乡道 49.1 公里, 共 250.4 公里。
1993 年 1 月, 福清公路段改为福清公路分局 (正科级), 归福州市公路局管辖; 福清养路费稽征所 (副科级), 归省公路管理局福州稽征处管辖。 福清公路分局人员 122 人, 内设办公室、 工程、 机材、 财务 3 股及路政站。
1995 年, 福清公路分局路政站升格为市公路路政管理所 (副科级), 归福清公路分局管辖。
1997 年, 福清公路分局班站整改为甘厝、 闻读、 东瀚、 山下、 王坑 5 个公路站和步履岭综合料场; 养护国道 324 线 45.6 公里, 省道平宏、 漳东线 60.71 公里, 县道龙江、 龙上、 营融、 融鹤 4 线 92.8 公里, 乡道 49.1 公里, 共 291.074 公里。 2005 年机构延续。

第二节 路政管理
1989 年, 国道、 省道、 县道干线公路由公路分局道班专业养护, 乡村道路采取民办公助形式组织亦公亦农人员进行养护, 主要以手工操作方式清除路面障碍、 填补坑洼, 使之符合等级路标准,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
1992 年, 实施公路 “先行” 工程,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受到重视, 市交通局担负公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开展 “安全月” 活动, 完善施工制度, 落实奖惩措施, 设立交通标志、 站牌。
1995 年 11 月, 在小桥街、 一拂街 (包括原鱼市街、 湖滨霞) 路口设立车辆单行道标志, 严禁机动车辆违反线路进出、 停靠。 是年, 在城区增设 4 个交通亭, 60 多面交通标志, 在江滨路设交通隔离带 2.5 公里。
2003 年, 投入资金 4173 万元, 完成景山大道新建工程, 修缮清昌大道等 16 条市区主次干道, 改造龙山顶环岛, 加强市区道路维修和养护, 使城区道路路面完好率和路灯亮灯率达 100%; 恢复 3 个被挪用的停车场, 增加停车泊位 21 个; 利用市邮电局、 福清医院、 隆辉商厦等 3 个企事业单位空闲场地建设社会停车场, 并对外开放。 9 月 1 日, 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禁鸣喇叭标志, 减少噪音污染。
2004 年 2 月 24 日, 田墘路实行单向行驶, 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并按划定单边停靠线停放。
2005 年, 城区共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 55 个, 投入使用 54 个, 停车泊位数 4665 个; 投入 41 万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 增加交通标志牌 51 块, 新划交通标线 15 公里, 增加和更换交通护栏 747 米, 在 6 个交叉路口设置信号灯, 在 5 个交通复杂交叉路口设置黄闪灯装置, 在 6 个路口安装行人横道灯; 投入 24 万元用于交通指挥中心建设, 在城区 12 个主要路口设置 12 个电视监控点, 提高交警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在巩固原有江滨路 1200 米 “严管街” 建设基础上, 又把长 1000 米福唐路增设为 “严管街”, 让其在实施畅通工程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节 运政管理
1989 年, 从对非机动车、 拖拉机运输、 搬运装卸管理扩大到对公路旅客货物运输、 汽车维修、 运输服务等全程管理; 对公路运输业营运进行审查批准。
1992 年, 对运输企业商业活动、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服务质量、 运输纪律及运价、 票证进行监督检查, 处理纠正百余起违规行为。
1995 年, 制定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规定》, 对营运审批、 车辆维护、 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限定“面的” (小公交车) 坐 5 位, “面包车” 坐 12 位, 超载的一律重罚。
1996 年, 设立车辆维修管理机构, 建立维修台帐, 实行二级维护合同及签章制; 公交公司设 3 个机修组, 负责车辆修理、 养护以及油漆、 调换轮胎, 严禁 “病车” 出行。
1999 年, 规范市内交通秩序, 查扣无证营运板车 210 辆, 非法载客两轮摩托车 1000 辆, 处罚残疾人代步车 600 多辆次, 纠正车辆乱停放 2 万多起。
2002 年, 查扣非法营运机动车 3886 辆, 拆除私自加装车棚残疾车 121 辆。
2003 年, 通过出动宣传车, 悬挂横幅宣传标语, 设置固定和临时宣传画板, 以及发给工商业主一封信等形式, 宣传交通管理法规和要求, 劝告市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不要乘坐非法营运摩托车” 等工具; 强制报废从事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 1047 辆, 残疾人车 30 辆, 吊扣驾驶证 5017 本, 治安拘留无证驾
驶人员 33 人。
2005 年, 抓 “大吨小标” 车辆核定吨位更正, 抓驾驶员适应性检测、 年审、 违法记分和技术培训, 杜绝不合格驾驶员驾车上路, 落实应检不漏, 实行 “谁检验、 谁签字、 谁负责” 制度; 治安拘留无证驾驶人员 797 人, 查扣非法营运摩托车、 残疾人车 623 辆, 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2 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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