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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9-2005版):第六篇城镇建设/第六章城镇管理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1 17: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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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镇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市建设局 1989 年, 称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1995 年, 内设办公、 监察、 档案 3 个室, 规划、 城建、 建工、 财计 4 个科, 城镇建设、 建设工程造价、建筑市场、 液化石油气 4 个管理站以及建设工程监督站、 建设工程文明安全监察站、 设计院、 房地产管理所、 房地产交易所; 干部 140 人, 职工 22 人。
2002 年 6 月, 改称市建设局, 内设办公、 档案 2 个室, 城市建设、 建筑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管理、 财计 4 个科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安全监察站、 建设工程定额站、 房地产管理交易所、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液化石油气管理站、 建筑设计院。
2005 年, 干部 140 人, 职工 22 人。
市城乡规划局 2002 年 7 月, 在市建委规划科、 村建科基础上成立, 内设办公室、 用地规划科、 建设审查科、 城乡规划设计室、 村镇测绘室。
2005 年 6 月 5 日, 撤销城乡规划设计室、 村镇测绘室, 设规划服务中心、 规划技术管理站; 干部 26人, 职工 3 人。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02 年 6 月成立, 加挂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牌子; 9 月, 内设办公室、 执法综合科、 市容科, 机关行政编制 6 人, 机关事业编制 1 人, 机关工勤人员 1 人, 其中: 局长 1 人、 副局长 2 人。
市建委下属市城建监察大队和市环卫处划归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 直属执法机构事业编制 120 人, 其中:大队长 1 人、 教导员 1 人, 下辖督查中队及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中队。 一、 二、 三、 四中队管辖融城街道, 五中队管辖阳下镇, 六中队管辖宏路镇, 七中队管辖音西镇。 编制 120 人, 其中: 大队长 (副科级) 1 人、 教导员 (副科级) 1 人。 是年 10 月, 增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中队。
2004 年 8 月, 核定机关事业编制 120 人; 9 月, 增设龙田、 江阴 2 个执法中队。
2005 年, 有干部 8 人, 其中: 公务员 7 人、 事业干部 1 人; 直属执法大队下辖 11 个中队: 局直属督查、 一、 二、 三、 机动中队, 融城、 音西、 阳下、 宏路、 融侨、 江阴中队, 干部职工 90 人,部 14 人、 职工 76 人。
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1992 年 10 月成立, 融城街道市容管理委员会划归其管理, 下设城建监察、市容管理 2 个中队, 隶属市建委, 干部职工 13 人。
2002 年 6 月, 有干部职工 82 人, 其中: 事业干部 6 人、 职工 76 人。 2005 年, 机构延续。
市公共交通公司 1989 年, 称县公共交通公司, 属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公共交通公司, 干部 7 人, 职工 129 人。 2005 年, 干部 10 人, 职工 199 人。
市园林管理处 1993 年 5 月成立, 称市园林局, 事业编制, 干部 9 人, 职工 42 人。 1998 年 5 月, 改称市园林管理处。 2005 年, 干部 9 人, 职工 9 人。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989 年, 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隶属融城镇。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干部职工 214 人, 为市建委下属单位。
1998 年 11 月, 核定事业编制 9 人。 2002 年 6 月, 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单位。
2005 年 9 月, 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管理体制, 编制 46 人, 管理层 9 人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 4 人、专业技术人员 5 人); 12 月, 核定主任 1 人、 副主任 2 人, 下设办公室、 业务科、 车管科; 干部职工 298人, 其中: 在编干部职工 50 人 (干部 3 人), 临时工 204 人。
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05 年 6 月成立, 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核定事业编制 30人, 其中: 主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12 月, 干部职工 21 人, 其中: 干部 3 人、 职工 18 人。

第二节 建筑管理
一、 企业产权改制
2003 年 11 月 10 日, 市召开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 决定从 11 月起, 全市集体企业产权进行全面改制, 即变集体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整个改制工作到 2005 年结束, 未完成改制的集体建筑企业将被取消资质。
2005 年, 建筑系统企业 47 家, 其中: 集体企业 16 家,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精神, 市制定集体建筑企业产权改制方案: 一级建筑企业应积极吸引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投资参股,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三级企业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条件的可通过整体出售、 拍卖改制为民营控股企业; 对严重资不抵债、 经营困难、 扭亏无望的企业, 实施兼并、 关闭或破产, 并处理好职工劳动关系及资产核算, 集体建筑企业资产经处置后, 对属于国有或镇集体所有的资产可转为企业债权或股权, 并在一定时间内逐步退出企业, 由改制后的企业股东或职工逐步购
回, 或由企业经营者租赁使用。
二、 招标投标管理
1995 年,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遵照 《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 凡投资 1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达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 应按 《办法》 实行招标投标。
1996 年, 组织招投标项目 26 项, 建筑面积 7.49 万平方米, 工程造价 4626.7 万元, 其中: 议标 9 项,中标造价比标底造价下降 2.78%; 招投标项目占全市当年报建工程项目的 17%, 招投标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占当年报建工程建筑面积 14.6%, 招投标工程造价占报建工程造价 16.27%。
1997 年, 工程招投标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是年共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项目 (含道路、 桥梁等) 36 项,建筑面积 10.41 万平方米, 总造价 1.26 亿元, 中标价 1.24 亿元, 造价平均下浮 1.94%, 其中: 议标项目占14 个, 总造价 5317.73 万元, 占投标项目总数 38.89%。
1998 年, 招投标管理范围逐步向乡镇延伸, 并拓展到总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 共有 22 项 50 万元以上工 程列入招投标, 总造价 2489 万元; 新成立的融建招标咨询公司投入运作, 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供服务。
1999 年 7 月, 成立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颁发 《福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至年末,完成 50 万元以上招投标发包工程 12 项, 其中: 公开招标 4 项, 邀请招标 3 项, 奖优项目 5 项; 融建招标代理咨询公司受理代理发包工程 59 项, 总建筑面积 21.81 万平方米, 总投资额 1.166 亿元。
2000 年, 市颁发 《福清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福清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问题的通知》 2 份规范性文件, 改革评标定标办法, 取消原对创优工程企业实行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体现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是年实现招投标工程 24 项, 建筑面积 8.7 万平方米, 总造价
6837 万元, 查处 2 起自行发包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也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2002 年, 推行 “阳光作业”,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 至年末共完成招投标工程项目 22 项,其中: 公开招标项目 21 项, 工程总造价 2.06 亿元, 占应招标工程总造价 95.45%; 直接发包工程 55 项, 建筑面积 42.63 万平方米, 工程总造价 2.28 亿元。
2003 年,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 改从项目报建登记到中标通知书签发的多道审查、 审核、 审批制为过程监督、 事后备案制, 使全市应公开招投标工程 100%进行公开招标。 共完成招投标工程项目 26 项, 中标造价 1.35 亿元; 直接发包工程 62 项, 建筑面积 48.61 万平方米。
2005 年, 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 25 项, 中标价 1.01 亿元, 节约造价 1799.24 万元。
三、 建筑市场管理
1989 年, 县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检查, 发现计划外工程项目 18 项, 无证设计工程 15 项, 无建筑施工执照 35 项, 对其中 4 项处以罚款 7000 元。
1994 年, 对 10 家无审批手续的在建工程进行清理整顿。
1995 年 7 月,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立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对 39 家施工企业、 29 家外来驻融企业进行检查, 历时 1 个月, 查出未报建工程总造价 2.4 亿元, 对 34 个外来设计单位进行整顿。
1996 年, 市建设局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督促 60 个未报建工程项目 (建筑面积 24.39 万平方米, 造价 1.39 亿元) 补办报建手续, 收取管理费 63.13 万元; 对 7 个工程不同程度使用劣质钢材强行予以拆除。
1997 年, 严格执行 《行政处罚法》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加大工程执法监察力度, 对存在问题的 35 个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未实行报建的 103 个项目, 催促其及时补办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 30.45 万平方米, 总造价 2, 56 亿元; 对无监督或存在质量隐患的 112 项工程, 组织力量进行质量鉴定, 提出整改措施; 开展建筑材料市场大整顿, 共没收伪劣建材产品 24 次 24.8 吨, 对使用伪劣产品单位处以罚款处理。
1999 年, 市建设局以工程报建为龙头, 招投标为核心, 集约管理体制为手段,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 使工程建设从信息发布到项目报建、 土地规划审批、 造价咨询、 招投标、 施工许可证发放、 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之间, 构成互相衔接、 环环相扣、 互相制约的统一整体; 7 月, 成立市建设工程交易中
心, 下发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福清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规定》; 年末在交易中心报建 78 项, 建筑面积 62.11 万平方米, 总投资为 4.25 亿元, 工程报建率 100%。
2001 年 4 月, 开展建筑市场专项大检查, 78 次对 75 项工程进行重点抽查, 查出违章工程 39 项, 总建筑面积 9.73 万平方米, 总造价达 4520 万元; 发出停工通知书 20 份, 对 16 项工程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 37.6万元。
2003 年, 强化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杜绝工程交易场外进行, 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建筑、 交通、 水利等进入中心进行交易, 实现工程交易场所统一、 公开、 透明和交易现场有效跟踪管理, 确保工程招投标全过程都在中心内进行。 在交易中心报建的工程项目 33 项, 中标 1.5 亿元, 实现工程交易手续费收入 31.3 万
元。
2005 年, 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 45 项, 中标价 4.5 亿元, 实现工程交易费收入 50 万元, 总投资额 50 亿元的省重点项目———江阴电厂主体工程在交易中心成功交易, 标志着中心交易管理水平全面跨越。
四、 质量监测
1992 年, 受理监测工程 66 项, 建筑面积 37.98 万平方米, 工程造价 1.54 亿元, 监督费收入 22.16 万元。
1995 年, 市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市政府颁发 《关于加强对我市钢材市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
1996—1997 年, 开展建设项目执法大检查, 监督项目 331 项, 建筑面积 152 万平方米, 工程造价 9.96亿元, 监督费收入 164.6 万元; 出具各类检测报告 2.78 万份, 收取检测费 159.9 万元; 上报福州市优良工程29 项。
1999 年, 完成工程监督 162 项, 总监督面积 79.8 万平方米, 工程造价 4.76 亿元, 收取监督费 91.8 万元, 检测费 82 万元, 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 88.9%, 在建工程合格率 87.5%; 共申报优良工程 18 项, 建筑面积 8.69 万平方米, 其中省优 2 项, 实现创省优工程零的突破。
2000 年, 办理监督工程 190 项, 办理见证取样手续 190 项, 监督工程面积 83 万平方米, 监督工程造价5.05 亿元, 监督费收入 90 万元; 抽检 24 家施工企业 31 幢在建工程, 合格率 80%, 优良率上升 4.6%; 引导企业树立品牌、 精品意识, 创 “榕城杯” 工程 6 项, 福州市优良工程 7 项, 结构 “榕城杯” 2 项, 7 项工程申报优良工程, 总建筑面积 2.39 万平方米。
2001 年始, 新开工的工程全部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步入正轨, 总监理面积 18 万平方米。
2002 年, 有 65 个建设项目委托监理, 工程建筑面积 44.3 万平方米, 占总建筑面积的 65.6%, 委托监理工程造价 2.87 亿元, 占总造价 83.1%; 有 30 个建设工程竣工项目通过备案, 建筑总面积 9.08 万平方米,总造价 4462 万元; 质量监督从具体的质量实体监督转到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督,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抽检合格率 90%, 比 2001 年的 83.3%提高 6.7%。
2003 年, 市建设局全面执行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保修制度, 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 新开工工程的质量监督覆盖率 98%以上,监督总建筑面积 87 万平方米, 工程总造价 5.18 亿元; 出具监督报告 80 份, 实现监督费收入 40 万元,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抽检合格率 90%。
2005 年, 新开工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 97%以上; 共办理监督手续 166 项, 监督总面积 99 万平方米,工程造价 9.5 亿元, 监督费收入 161 万元。
五、 安全监察
1989 年, 县建设局组织全县建筑企业技术管理人员 357 人, 参加福州市安全监督站在福清县举办的 2期安全函授考核, 取得合格证书 354 人, 合格率 99.2%; 县建设局下发基层 《安全施工条例》 图片 80 套,巡回放映 “质安事故” 教育录像 1 次, 实现生产安全年。
1994 年, 市组织 4 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共检查工地 442 个次, 发出整改指令书 130 份, 提出整改隐患意见 882 条, 封停 61 个工地。
1995 年, 采取月检与季度检相结合, 共检查工地 137 个, 发出隐患整改书 53 份, 提出隐患整改意见280 条, 查封违章工地 13 个。
1996 年, 市建设局文明安全监察站在全市开展 3 次安全大检查, 检查 129 个工地, 发出隐患通知书 38份, 提出整改意见 144 条, 责令停工整顿工地 1 个。
1997 年, 吸取莆田 “3·25” 事故的教训, 召开 10 次安全工作会议, 3 次组织安全大检查, 封停工地 19个, 发出隐患通知书 91 份, 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562 条。
1998 年, 举办 2 期安全培训班, 培训安全员 70 人, 召开 6 次安全会议, 组织 2 次安全大检查, 抽检工地 273 个次, 发出整改通知书 104 份, 封停工地 10 个。
1999 年, 吸取四川綦江彩虹桥倒塌事故的教训, 对全市 1223 项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 抽查 285 项工程, 发现 6 幢危房, 30 幢存在较大工程隐患; 配合市教委对全市中小学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共查出危房及存在较大结构安全隐患 35 项, 全部予以加固或拆除。
2000 年, 继续开展对中小学校质量隐患专项检查, 查出存在质量隐患工程项目 16 项, 责令拆除 9 项,责令封停使用并检测加固 2 项, 责令检测加固处理 5 项。
2002 年, 抽查 70 个在建工程, 封停工地 8 个, 发出整改通知书 46 份, 召开 5 次安全会议,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年; 开展施工机具与脚手架专项整治, 共更换安全架 35 台, 清理无合格厂家自行拼装及存在隐患的小型施工机具 45 台, 强制要求 5 个工地外脚手架拆除并重新搭设, 处罚 3 个工
地, 罚款 3000 元; 开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培训安全员近 300 人。
2003 年, 开展 16 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检查面积 59.6 万平方米, 发现存在施工安全隐患 53项, 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53 份; 对违规在建项目检查 51 项, 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 48 份, 发现安全隐患10 项, 其中拆除 5 项; 城区在建工程基本上淘汰非标井架, 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开始使用塔吊; “四口”
(楼梯口、 电梯井口、 预留洞口、 通道口)、 “五临边” (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 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 框架工程楼层周边、 上下跑道及斜道两侧边) 防护逐步实现工具化、 定型化; 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及安全内业资料管理, 确保工地 “五牌一图”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文明安全守则、 门卫制度、 职工守则牌和施工总体布局图) 齐全, 安全内业资料编制规范。
2004 年 2 月, 福州、 泉州发生脚手架倒塌, 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市建设局于 3 月对全市建筑工地使用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管做出新规定, 即凡建筑工程竹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 25 米, 毛竹材质应有 3 年以上生长期, 立杆、 横杆及剪力撑等有效使用段内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60 毫米; 单面搭设的脚手架体, 必须
使用钢管, 严禁使用竹脚手架; 要求各建筑公司开展脚手架安全大检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高度、 范围、质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脚手架一律予以拆除。 市建设局推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在木模板工程设计中, 木支撑立柱高度不允许超过 3.5 米, 禁止使用弯曲的小径杂木支撑, 禁止采用以调整支撑立柱斜度
的办法来调整楼板标高支设工艺; 门式钢管脚手架支撑高度不允许超过 8 米, 底座与上托伸出长度应确保承载力; 扣件式钢管支撑必须按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中的规定施工,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 拆除时间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严禁垂直支撑立柱拆除后又重新顶撑, 楼层后浇带混凝土区域的
模板支撑立柱在后浇带砼未施工前, 不得拆除。
2005 年, 以 “安全生产月” 为载体, 开展井架、 施工用电、 脚手架、 模板支撑体系和高空坠落等专项治理, 对建筑高度超过 25 米工程要求全部使用钢管架, 配备 3 人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共检查 23 个在建工程, 发出整改通知书 15 份, 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63 条。

第三节 市容管理

1989 年, 沿街、 沿路推行 “门前三包” (包卫生、 包绿化、 包秩序), 规定不准在街、 路、 河、 沟乱倒垃圾, 沿街两侧墙壁、 店面、 橱窗禁止张贴涂写, 沿街两侧楼房、 阳台不准晾晒衣物; 载运易漏、 易落、易飞和腐臭物进出城车辆, 应严密遮盖; 不得放养、 圈养家禽家畜, 不得煮煎烧有浓烟臭气物品; 必须按照规定地点摆摊营业。
1994 年, 制定湖滨霞、 河前街卫生管理、 交通管制、 服务质量规章制度, 促进两条街达到 “新、 绿、亮” 要求。
1995 年, 规定沿街自行车统一规范停靠, 两轮摩托车严禁营业性载客; 主街道禁止摆摊设点, 取消各巷口水果摊、 小饮食店; 所有破损、 占道、 脏乱灯箱广告要拆除更新;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是年起, 对全城区 25 条 90.9 万平方米道路分段包干, 定地段、 定人员、 定任务、 定标准, 每天早上 4 时 30 分—7 时 30分第一次清扫, 14 时 30 分—18 时第二次清扫。
1996 年, 各主要街道与商店、 企事业单位签订 “门前三包” 责任状 850 份; 拆除不规范广告牌 304 块、遮阳篷 45 个; 湖滨霞、 鱼市街、 河前街、 小桥街开展使用垃圾袋装试点, 增加卫生垃圾箱 100 个, 全年出动 3700 多人次, 清扫面积 89 万平方米, 日清运垃圾 90 吨。 增建水冲式公厕 25 座 (不包括机关、 学校、企事业内部厕所) 419 个蹲位。
2002 年, 确定一拂街、 后埔街为群众满意街和 “三优” 示范街, 实行定点、 定位、 定人、 定责任 “四定” 管理; 全年累计处罚占道摆摊、 乱倒垃圾 2900 多人次, 清洗乱张贴近万张, 没收活动架及未批广告牌等 2500 个。
2003 年, 投资 3.75 万元购买 200 个塑钢果皮箱, 投资 8.4 万元购买 200 个塑钢垃圾箱, 安置在城区各主街道、 主道路两旁; 处罚占道摆摊及乱倒垃圾 4128 人次, 罚款 7.9 万元; 查处清运渣土车滴、 洒、 漏现象 80 多起; 处罚店前占道设置拱门 30 多个, 商业性横幅广告 130 多条, 拆除临时搭盖和违章建筑物 79
起, 总面积 3200 平方米。
2005 年, 与沿街 4000 多家商店和业主签订 “门前三包”, 做到责、 权、 利统一; 大力整治城市 “牛皮癣”, 城管协管员定期对乱张贴、 乱涂写进行清理, 全年清理乱张贴 11 万多张, 收缴小广告 8 万多张, 制止并处罚乱贴乱画行为 86 起; 加强夜市管理, 配主要时段值勤人员 20 人以上, 共取缔流动摊贩 2300 处,查处各类违章占道 6600 起, 查处乱倒垃圾 780 起, 车辆滴、 撒、 漏 56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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